民法繼承編將重大修正 遺囑一定本人簽名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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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at 2016-04-01T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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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通過了

除了簽名外 時效的部分也有改

特別是應繼分、特留分的部分改滿大了↓

(另考量現代民法已朝向「個人財產自主」趨勢,在遺產分配上應以被繼承人自主意識為主
,此次修正特別調降特留分比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二分之
一,降低為三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三分之一,降低為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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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將重大修正 遺囑一定要本人簽名

2016-04-01 02:47 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與人民切身權益息息相關的民法繼承編將有重大修正,行政院會昨通過相關修正草案,明
定遺囑須親筆簽名,不得以蓋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草案並新增「防不肖子女條款」
,若故意殺害、重傷被繼承人;或重大虐待、侮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經被繼承
人以遺囑、錄音等形式舉證,將喪失繼承權。
民法繼承編至今卅一年未修正,其中遺囑、遺產繼承相關規範常引發爭論。台塑集團創辦
人王永慶、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等人過世後,都曾爆發子女爭產風波,甚至出現真假遺
囑爭議。

法務部本次「大翻修」民法繼承編,明定遺產繼承分割過程若發生爭議,十五年內可請求
回復。此外,為活化資產、促進經濟發展,遺囑禁止分割期限由十年縮短為五年。

另考量現代民法已朝向「個人財產自主」趨勢,在遺產分配上應以被繼承人自主意識為主
,此次修正特別調降特留分比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二分之
一,降低為三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三分之一,降低為四分之一。

針對過去繼承順序混淆不清狀況,本次修正明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若比被繼承人早死亡、
或同時死亡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亦即如果爺爺與爸爸同時死亡,孫子及孫
女將可代位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身分。

另考慮到以胎兒為繼承人時,如在母親懷孕期間就分割遺產,可能發生多胞胎實際出生後
,繼承人「可能多、可能少」狀況,恐引發爭議。因此草案中明定,應等胎兒出生後才能
分割財產。

針對立遺囑之規定,草案明定除自書遺囑外,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
,可用電腦製作書面代替。

此外,草案雖明定遺囑須親筆簽名,但其中有但書指出,若因身體殘障等狀況無法簽名,
在密封遺囑中可按指印代替,不過必須由公證人註記原因。

另考量天災發生時,通常情況危難,民眾手邊未必有紙張、書寫用具臨時立遺囑。因此草
案放寬承認以錄音、錄影製作「口授遺囑」的效力,民眾若遇強震等重大天災,可拿智慧
型手機自拍錄音、錄影,效果將等同正式遺囑。

不過,草案也明定,若立遺囑人在天災事故後存活,除非喪失意識或無法以其他方式另立
遺囑,否則口授遺囑將立即失效。立遺囑人必須重新依其他方式製作正式遺囑。

http://goo.gl/MBZO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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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6-04-06T07:49
今年高普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6-04-09T20:31
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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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16-04-14T19:11
張榮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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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16-04-17T07:58
真正在扶養父母的,不一定是父母偏愛的子女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6-04-19T06:08
好啊,通過的話,正好是立法者提前洩題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6-04-20T01:33
所以今年民法就要寫新的了??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6-04-21T23:05
草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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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6-04-26T02:55
天啊 一堆新的 又要背了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6-04-27T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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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16-05-01T15:29
如果是草案 要寫新的還是舊的呀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6-05-05T10:16
草案應該不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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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6-05-06T02:28
這草案也有段時間了(飄過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6-05-08T02:13
反面解釋,若不想繼承即可重大虐待、侮辱,無正當理
由未盡扶養義務?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6-05-12T20:14
有人會不想繼承一筆遺產嗎?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6-05-16T14:35
會有人不想繼承債務啊 林秀雄老師有寫過類似文章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6-05-19T00:40
提醒還有遺棄嫌疑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6-05-20T00:46
到底會不會考啊...擔心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6-05-22T09:13
當然不會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6-05-27T08:30
新政府上台會不會撤回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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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16-06-01T04:31
草案而已,免緊張。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6-06-06T01:42
下週就要逕付三讀了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6-06-06T11:27
草案過超快應該是要像頂新那樣子...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6-06-07T11:24
法律案 預算案一定要三讀啊 過了 今年8.9成會出題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6-06-11T03:40
改是沒差,慘的是我過年期間才買新民法…白噴錢了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6-06-11T16:18
不想繼承拋棄就好 幹嘛要違法去虐待、侮辱未盡扶養義務...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6-06-13T17:27
因為樓上是指以繼承為目的但h大是指以虐待為目的吧?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6-06-13T19:28
那沒遺產的呢?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6-06-16T12:57
親子關係有這麼簡單像遺產繼承聲請拋棄就好了,死是
一瞬間的共同生活是幾十年的時間,有沒有想過會拋棄
的背景是什麼

民法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個數計算?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6-04-01T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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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久久輪班一次對準備考試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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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16-04-01T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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