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將重大修正 遺囑一定本人簽名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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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通過了

除了簽名外 時效的部分也有改

特別是應繼分、特留分的部分改滿大了↓

(另考量現代民法已朝向「個人財產自主」趨勢,在遺產分配上應以被繼承人自主意識為主
,此次修正特別調降特留分比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二分之
一,降低為三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三分之一,降低為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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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將重大修正 遺囑一定要本人簽名

2016-04-01 02:47 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與人民切身權益息息相關的民法繼承編將有重大修正,行政院會昨通過相關修正草案,明
定遺囑須親筆簽名,不得以蓋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草案並新增「防不肖子女條款」
,若故意殺害、重傷被繼承人;或重大虐待、侮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經被繼承
人以遺囑、錄音等形式舉證,將喪失繼承權。
民法繼承編至今卅一年未修正,其中遺囑、遺產繼承相關規範常引發爭論。台塑集團創辦
人王永慶、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等人過世後,都曾爆發子女爭產風波,甚至出現真假遺
囑爭議。

法務部本次「大翻修」民法繼承編,明定遺產繼承分割過程若發生爭議,十五年內可請求
回復。此外,為活化資產、促進經濟發展,遺囑禁止分割期限由十年縮短為五年。

另考量現代民法已朝向「個人財產自主」趨勢,在遺產分配上應以被繼承人自主意識為主
,此次修正特別調降特留分比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二分之
一,降低為三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三分之一,降低為四分之一。

針對過去繼承順序混淆不清狀況,本次修正明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若比被繼承人早死亡、
或同時死亡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亦即如果爺爺與爸爸同時死亡,孫子及孫
女將可代位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身分。

另考慮到以胎兒為繼承人時,如在母親懷孕期間就分割遺產,可能發生多胞胎實際出生後
,繼承人「可能多、可能少」狀況,恐引發爭議。因此草案中明定,應等胎兒出生後才能
分割財產。

針對立遺囑之規定,草案明定除自書遺囑外,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
,可用電腦製作書面代替。

此外,草案雖明定遺囑須親筆簽名,但其中有但書指出,若因身體殘障等狀況無法簽名,
在密封遺囑中可按指印代替,不過必須由公證人註記原因。

另考量天災發生時,通常情況危難,民眾手邊未必有紙張、書寫用具臨時立遺囑。因此草
案放寬承認以錄音、錄影製作「口授遺囑」的效力,民眾若遇強震等重大天災,可拿智慧
型手機自拍錄音、錄影,效果將等同正式遺囑。

不過,草案也明定,若立遺囑人在天災事故後存活,除非喪失意識或無法以其他方式另立
遺囑,否則口授遺囑將立即失效。立遺囑人必須重新依其他方式製作正式遺囑。

http://goo.gl/MBZO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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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16-04-06
今年高普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4-09
Q_Q
Tracy avatarTracy2016-04-14
張榮發條款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4-17
真正在扶養父母的,不一定是父母偏愛的子女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4-19
好啊,通過的話,正好是立法者提前洩題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4-20
所以今年民法就要寫新的了??
Kyle avatarKyle2016-04-21
草案而已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04-26
天啊 一堆新的 又要背了
Jacky avatarJacky2016-04-27
Gary avatarGary2016-05-01
如果是草案 要寫新的還是舊的呀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5-05
草案應該不會考吧
Susan avatarSusan2016-05-06
這草案也有段時間了(飄過
David avatarDavid2016-05-08
反面解釋,若不想繼承即可重大虐待、侮辱,無正當理
由未盡扶養義務?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5-12
有人會不想繼承一筆遺產嗎?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5-16
會有人不想繼承債務啊 林秀雄老師有寫過類似文章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5-19
提醒還有遺棄嫌疑
Jacob avatarJacob2016-05-20
到底會不會考啊...擔心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5-22
當然不會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5-27
新政府上台會不會撤回很難說
Jake avatarJake2016-06-01
草案而已,免緊張。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6-06
下週就要逕付三讀了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6-06
草案過超快應該是要像頂新那樣子...
Annie avatarAnnie2016-06-07
法律案 預算案一定要三讀啊 過了 今年8.9成會出題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6-11
改是沒差,慘的是我過年期間才買新民法…白噴錢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06-11
不想繼承拋棄就好 幹嘛要違法去虐待、侮辱未盡扶養義務...
Linda avatarLinda2016-06-13
因為樓上是指以繼承為目的但h大是指以虐待為目的吧?
Emily avatarEmily2016-06-13
那沒遺產的呢?
Donna avatarDonna2016-06-16
親子關係有這麼簡單像遺產繼承聲請拋棄就好了,死是
一瞬間的共同生活是幾十年的時間,有沒有想過會拋棄
的背景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