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離職手續不給薪水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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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gi13 (shirley)》之銘言:
: 原定7/1離職
: 但6/28因為受不了主管無故謾罵 6/28當天就沒去了
: 人資打電話來說沒辦離職手續就不發薪水
: 但問題是我才到職2個月 之前已經口頭提離職2次
: 還有一次是離職單寫了但又被退回來
: 請問這樣我直接走他們可以不發薪嗎?

感謝f123487811 (壞布丁)的來信,

深感助益良多 依要求轉貼於板上

以下原文f123487811(壞布丁)


依照勞基法第16條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你到職2個月不需要預先告知

但是若因你離職而公司有所損失

可以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員工若要離職一般習慣將工作內容包含財產列印成冊

逐一交接給下一位同仁

如此可保護自己免於被公司求償

而你只是口頭交接,我猜你應該沒有進行書面交接事宜

若是如此恐怕會有事後被公司控告的機會

至於公司說不寫離職單就不給薪水的問題

勞基法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因此你公司明顯違法

若公司真的不給你薪水

你可申請調解委員會

進而向公司主張你的權益

但記得法律有30天除斥期,妳須在30天內寄出存證信函以作為意思表示的證據

勞資糾紛的問題太多,暫時先跟你說這些

若有疑問再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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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4-07-02
頗哈 那你也要證明在你上班之前有財產名冊給你阿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7-04
一般公司不就是丟個空座位給你 哪來什麼財產??
Rae avatarRae2014-07-04
財產應該是指公司發的公用物品吧
比如業務有配筆電或公用手機的,那就算財產
Sandy avatarSandy2014-07-07
樓上你說得這些東西都有紀錄可以查吧 很難自己凹下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07-09
所以要交接啊,不然公司會誣告你A東西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7-13
一般來說,離職寫完交接清單,我一定給主管和交接人簽名
Belly avatarBelly2014-07-18
讓他們當場確認無誤,也簽名了,再離職,會比較保險
Isla avatarIsla2014-07-20
偷竊是刑訴,公司如果沒有證據告你,你可以反告誣告。
誣告是有刑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