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班休息期間離職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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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幫小平叔打橋牌的公司體系下工作
公司實施減班休息已經進入第五個月
並且不知道何時才要停止 只好另尋出路提離職
在減班休息協議書裡有一點提到:
實施期間乙方(勞工)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此時,甲方(資方)仍應比照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給付資遣費,但符合退休資格者,應給付退休金。

我依照此協議書向公司要求資遣費
公司表示只會補給我上個月減班休息少領的薪資
(上個月無薪四天)
而且要我簽一份解除減少時數協議書
等於我簽了當作沒有發生過放無薪假的事實
我拒絕簽這份並要求公司給資遣費
但是他們表明的就是不付
詢問勞工局他們表示這是屬於契約內容
屬於民法的範圍,只能雙方協調
想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並奉勸大家未來看到這公司還是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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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20-10-14
勞基法第十四條找,看看公司有沒有其它不法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10-18
多找別條,你這條走在邊緣
理論上你不簽可以要求layoff
Daniel avatarDaniel2020-10-21
親友也在這間,這陣子海內外走超多人的
Puput avatarPuput2020-10-22
走勞工局協調 政府會讓資方把錢拿出來
Faithe avatarFaithe2020-10-26
是的,你的主張沒錯~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10-30
勞工局調解只能勸說他們拿錢出來 資方不願意你也沒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