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主管不准假有違法嗎?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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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ustnolove (我不是尹傑)》之銘言:
: 我為工廠輪班職,平常若有加班,可以選擇加班費或換休(期限內休掉,未休完則自動轉
: 成加班費)!
: 目前單位內的制度是...無論是請換休還是特休時需要找前後班同事各幫忙代班4小時(等
: 於前後班同事當天各加4小時班)若沒找到人願意代班,就無法休假!
: 由於公司制度是換休沒休完會自動轉換為符合勞基法的加班費,換休沒休完,只要公司有
: 給加班費,似乎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 所以想要問的問題是,同樣是要請假,以特休下去請,自己若沒有找到前後班的同事幫忙
: 代班,主管不准假,這樣有無違法之虞?有無有力的法規可以讓主管准假?
: 有查到些相關資料:截錄勞動法令規定第三十八條...
: 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個人因素,得與
: 他方協商調整。
: 重點就在於「得與他方協商調整。」若協商不成,主管是否有權不准假?我是否能夠照常
: 放特休假?既然是「得與他方協商調整」,在人力調度上來說,是否應為主管處理?而非
: 我自己處理人力調度的事?

特休該有多少不研究,就當它有...

特休沒休掉很像債權,老闆勞工都願意折現的話,給錢就行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24條2款略以,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數,勞工得

於勞雇雙方協商之下列期間內,行使特別休假權利

現在協商失敗

民法235條規定,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但債權人預

示拒絕受領之意思,或給付兼需債權人之行為者,債務人得以準備給付之事情,通知

債權人,以代提出。

這個看不懂可以先跳過去

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略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

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40條規定是片面的,不需勞工同意,也就是勞基法36條到38條規定的所有假,雇主願意

支付代價,可以片面不讓勞工放,只是事後要跟主管機關核備.

有錯請指正,個人既不是唸法律的,也不是勞工行政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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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穀雜糧加蔬菜 運動加樂觀

於晝夜常念善法 思維善法 觀察善法

想不出來作啥事好時 就唸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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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4-10
能談談解決的還是談談吧?雇主引用到勞基法40條規定,也很麻煩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4-11
不過也就是麻煩而已,如果我剛找資料沒看錯,有某員工假單射後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4-14
不理,公司沒准假,該員工控告公司後敗訴,當然每個案子條件都不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4-18
太一樣,也許有人藝高人膽大...-.-我沒有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8-04-21
40條不是片面,需要客觀有天災事變等事實才能"停止"休假
Ethan avatarEthan2018-04-25
講到停止就要講地點了,你在日本旅遊老闆要你停休,怎解?
這個法在立的本意就是不要讓雇主無端停假所設立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18-04-26
所以不是雇主片面就可以停止休假,是你也接受才算停止
Hardy avatarHardy2018-04-27
現在說到特休,就是雇主"無准否權",只有停止權
而這個停止權也不是無條件給你用,需要勞工配合才能使用
至於通報機關,那只是停止特休之後的一個核備程序
Agnes avatarAgnes2018-04-29
不然每次都挑勞工出國的時候強迫停休,弄到勞工不想休
這樣雇主不就賺大了?
Mary avatarMary2018-05-01
可以去找勞動部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後的新聞搞,主管機關的意見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5-05
如何,另外動用40條雇主並不會賺大,要付的代價不會太少,已開始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5-08
的假,有客觀事實無法回來,也許還可以做打官司抗辯理由,原po的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05-10
問題是在請特休假是否一定要准假,個人的回應是沒有請特休假一
Edwina avatarEdwina2018-05-14
定要准假那回事,得看情況,吵上法院也許大家都很傷
Olga avatarOlga2018-05-16
不然試試都不要協調,假單丟出去,還是傳個line說不想上班要請
Harry avatarHarry2018-05-17
假就不見了,也不要管公司方准假與否試試?當然出啥事只能您自
己承擔了
Oliver avatarOliver2018-05-19
也許可以先不討論召回,先談談特休假有沒有請了一定要准假?
Zanna avatarZanna2018-05-22
特休不准假ok, 但事假必須准假。印象中是這樣。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5-23
特休勞基法規定由勞工自己規劃安排,所以通常一定要准吧
Isla avatarIsla2018-05-24
我個人的想法,特休假怎麼放,大都是喬出來的...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5-27
勞基法38條的規定是排定後得協商調整,勞基法施行細則24條2款
規定,特休實現時,要是協商過的...
Ethan avatarEthan2018-05-30
對法令的認識也許可以從生活經驗中增加,祝大家特休愉快
Irma avatarIrma2018-06-01
勞基法修法之後,特休假由勞工排定而非協商
再來,雇主對於特休無准否權,這個可以直接問勞動部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6-04
停止特休的理由(如天災、事變)並未明定,但不隨雇主解釋
Kama avatarKama2018-06-04
之所以停止特休後要跑程序核備,就是要勞雇協商
Kama avatarKama2018-06-06
換句話說就是雇主你可以提停止,但勞工沒有配合你的義務
一旦勞工配合你停止休假,你必須告知主管機關這件事情
Olga avatarOlga2018-06-10
就像我舉例的,勞工在海外旅遊,台灣老闆要停休特休
反正做文件給主管機關又不難,有強制性我何樂而不為?
Emma avatarEmma2018-06-13
要給薪水+補假沒錯,但噁心你到你不願意特休,誰贏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8-06-14
另外換個角度來看特休這件事情
特休=你放到假+給你薪水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6-18
沒用掉特休=換成薪水,但現行法規可以拖一年才給
你漏報營業稅2天都加1%了,慢給薪水還可以免利息拖一年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6-22
請問勞工不休假,最後是誰賺?
最後,勞基法38條規定排定後"得"商量調整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6-25
是說調整與否在員工,不在老闆
勞基法的效力又大於實行細則,所以不用談實行細則的商量
現實層面頂多就是老闆不爽找理由資遣員工而已
Eden avatarEden2018-06-28
不過會這樣搞的公司,估計加班費啥的大概也不會給
所以特休這件事情還是看公司,純論法雇主無准否權
公司守法,且福利比勞基法好,勞工當然願意配合公司調整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7-03
公司照法律走,員工也沒必要給公司什麼商量權
爛公司則是根本也沒在給特休的,談法律不如換工作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7-07
那覺得愛怎麼放就怎麼放,不需協調的就自己試試吧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7-08
法律的原則是給勞工主動,雇主被動請求協商
實務是:看公司
Eden avatarEden2018-07-11
你要提到民法、實行細則那些,結論就只會跟政府一樣
Agnes avatarAgnes2018-07-12
政府會叫勞工自己跟老闆談、老闆不是壞人
所以如果你的論述是要跟雇主協商,就不要提法律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7-16
因為法律不管怎們規定都是雇主要來求勞工調整休假
實務上是根本就不給你,或是你堅持要休就找理由讓你離職
Emily avatarEmily2018-07-19
推O大,施行細則本來就補充勞基法說明不詳細之處,怎麼
可以自以為解釋無效,真是怪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7-20
如果把公司當敵人存在,真的可以考慮不需要去那家上班也罷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7-21
經營不善的公司能給員工啥好待遇?
Oscar avatarOscar2018-07-22
法規條文在訴訟實務中,會被如何解釋,可以找判決看看...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8-07-25
樓上L大,可以打電話問勞動局,我是問過才跟你們說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7-27
施行細則是說可以協商,但協商是由雇主發起,並非勞工
勞工排定特休是修法後勞工之權利,雇主無准否權
若把施行細則考慮進來,是否要變成排休假前要先協商?
Freda avatarFreda2018-07-29
至於O大,我也說過了,現實就是看公司
你要把法律扯進來,依照法律的精神就不會存在協商
Leila avatarLeila2018-07-31
至於停止特休的條文,也不是雇主片面行使的
因為雇主只要願意,一年365天他都可以說有突發狀況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08-03
請問勞工客觀上在一年的哪一天可以請特休?
勞動部設立勞資協商機制,是希望勞方體諒資方營運
並不是給雇主無條件停止勞工休假來增加產值用的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08-03
法律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是生效的,這沒有問題
但只要勞方不同意,除天災、事變,原則上以勞方意願為主
不是把公司當敵人,O大的解讀感覺有點偏激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8-07
還是O大認為只要資方不給,勞方堅持要就是把資方當敵人?
Noah avatarNoah2018-08-10
至於特休停止,我想應該不會有什麼判例
勞工若配合停止,自願,自然沒有任何問題
Emma avatarEmma2018-08-13
雇主片面停止勞工不理,還沒看過哪個有種算勞工曠職的
Sandy avatarSandy2018-08-14
O大可以試著找一例出來,真要發生了你看會怎麼判
若這種可以成立,以後開除員工根本就超方便的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8-17
只要挑員工連續特休的時候逼他來上班,不來三日依法解雇
若真有這種判例,我還真想拜見一下
Jack avatarJack2018-08-20
感謝P大詳細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