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給法問題 - 福利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的公司到職當年度就有依工作天數比例的特休天數,
這點看起來是很好的。

我在2014年9月到職,
當年度用了兩天特休。

2015年上滿一整年度,
也用了七天特休。

問題來了,
2014與2015這兩年我都上好上滿,
那2016年我是不是就能直接有七天特休呢?

我的理解是,
"第一年七天是福利,第二年七天是法律"。

但公司現在跟我說,
今年也是按照今年的工作天數比例給特休,
我直接說這違法,
人資卻說但是公司從你到的那一年就開始給假,
已經優於勞基法。

我是打算直接檢舉啦!

不過我怕我理解有誤,
所以請問版上各位前輩,
我的理解是不是對的,
謝謝各位!





--

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1-30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假 有的話你要檢舉什麼?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1-31
去年的假你都休完了,今年的你還沒休不是嗎?如果是想
Kyle avatarKyle2016-02-04
把特休休完後離職怕公司扣錢,那等你離職時發生再來問
不要來問這種未來的事情,而且你要檢舉什麼?
Emily avatarEmily2016-02-09
公司規定完全沒有比勞基法差 檢舉基本沒有
Hazel avatarHazel2016-02-12
最多公司規定或簽約文字 不符合預期和認知 可以討論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2-16
公司沒違法啊 除非有簽訂特別的員工守則 卻又不依約執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2-18
第一年給兩天, 第二年給七天, 但第三年還未上滿啊, 要給幾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2-18
天? 依規定是可以給七天, 且提前給是優於法規, 告不成.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2-19
如果照規定走 那你先還兩天錢再說阿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2-22
沒違法吧 看你上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