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要被記大過 沒違反勞基法嗎 - 離職
By Dora
at 2016-02-28T22:30
at 2016-02-28T22:3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EricHaze (慵懶)》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申請工傷要被記大過 沒違反勞基法嗎
: 時間: Sun Feb 28 19:48:33 2016
看到你下面的推文,專門來回你一篇
: 最近得知南部的化工大廠有這項規定
: 員工因公受傷就夠悲慘了
: 跟公司申請公傷還要被記大過
: 就算帶種去申請
: 因這支大過而沒領到的年終也會被補助金額高
: 美其名是要讓員工警剔
: 但骨子裡根本就是要員工自己吞下去
: 這樣子對待員工的公司根本沒有待下去的價值
: 雖說不干我的事
: 但最近看到的幾次勞資糾紛讓我很寒心
→ petertg: 記過是內規,你要看他們記過有沒有合理的理由 02/28 20:17
→ petertg: 比如意外是因為沒有依照SOP或行動準則行動所導致的 02/28 20:17
→ petertg: 這樣記過合情合理吧? 02/28 20:17
→ petertg: 跟受傷悲不悲慘沒關係,只要有合理理由,記過很正常吧 02/28 20:18
→ petertg: 應該不會有公司無聊到"禁止員工受傷"吧? 02/28 20:18
我的原始回應在這,目的是告訴你:
1.記過行為是公司內規,只要沒有違法扣薪之類的行為,勞基法管不到。
2.要先釐清"因公受傷的理由"
: → EricHaze: 你們想必是主管們吧,看到員工受傷就只想到是沒照sop來 02/28 20:28
: → EricHaze: 做,難道被沒照sop工作的人害到受傷沒遇過嗎,上下班被 02/28 20:28
: → EricHaze: 撞到不算工傷嗎,你們真是好員工,全部自認倒楣啊 02/28 20:28
上下班受傷你就直接講嘛,前面就要你釐清因公受傷的理由了,不是嗎?
上下班如果不是"出於私人行為"者,出車禍算是職災,也沒有記過的理由。
在這裡你還要確認上下班是不是有繞路去其他地方或有不當行為導致意外。
如果都沒有,就如我推文裡寫的"看公司記過有沒有合理的理由"。
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就記過,這種公司也不用想長久的待下去了。
: → EricHaze: 真是奇怪,我看過這麼多公傷案例,會如上面幾位的說法 02/28 21:10
: → EricHaze: 自認為公司帶來損失而認錯的,一個都沒有,希望這種事, 02/28 21:10
: → EricHaze: 你們一輩子都別遇到,遇到了也能真的反省自己 02/28 21:10
講話不用這麼嗆,我們只是在"釐清"事件而已。
推文裡面應該沒有人說要自認倒楣的吧?
但誠如我推文寫的,"記過屬於公司內規",一般勞動法規上沒有辦法明確管轄的。
所以如果不服公司內規,跑公司內部流程申訴是一個不錯的辦法。
如果申訴未果,考慮離職或幫他們高調一下也是一種手段(不介意鬧大很難看的話)。
你既然看過這麼多公傷案例,對於職災的認定上應該要比我們清楚才對吧?
對於釐清事件發生的過程、理由,到事後公司的處置方式,反應不該這樣情緒化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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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問題] 申請工傷要被記大過 沒違反勞基法嗎
: 時間: Sun Feb 28 19:48:33 2016
看到你下面的推文,專門來回你一篇
: 最近得知南部的化工大廠有這項規定
: 員工因公受傷就夠悲慘了
: 跟公司申請公傷還要被記大過
: 就算帶種去申請
: 因這支大過而沒領到的年終也會被補助金額高
: 美其名是要讓員工警剔
: 但骨子裡根本就是要員工自己吞下去
: 這樣子對待員工的公司根本沒有待下去的價值
: 雖說不干我的事
: 但最近看到的幾次勞資糾紛讓我很寒心
→ petertg: 記過是內規,你要看他們記過有沒有合理的理由 02/28 20:17
→ petertg: 比如意外是因為沒有依照SOP或行動準則行動所導致的 02/28 20:17
→ petertg: 這樣記過合情合理吧? 02/28 20:17
→ petertg: 跟受傷悲不悲慘沒關係,只要有合理理由,記過很正常吧 02/28 20:18
→ petertg: 應該不會有公司無聊到"禁止員工受傷"吧? 02/28 20:18
我的原始回應在這,目的是告訴你:
1.記過行為是公司內規,只要沒有違法扣薪之類的行為,勞基法管不到。
2.要先釐清"因公受傷的理由"
: → EricHaze: 你們想必是主管們吧,看到員工受傷就只想到是沒照sop來 02/28 20:28
: → EricHaze: 做,難道被沒照sop工作的人害到受傷沒遇過嗎,上下班被 02/28 20:28
: → EricHaze: 撞到不算工傷嗎,你們真是好員工,全部自認倒楣啊 02/28 20:28
上下班受傷你就直接講嘛,前面就要你釐清因公受傷的理由了,不是嗎?
上下班如果不是"出於私人行為"者,出車禍算是職災,也沒有記過的理由。
在這裡你還要確認上下班是不是有繞路去其他地方或有不當行為導致意外。
如果都沒有,就如我推文裡寫的"看公司記過有沒有合理的理由"。
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就記過,這種公司也不用想長久的待下去了。
: → EricHaze: 真是奇怪,我看過這麼多公傷案例,會如上面幾位的說法 02/28 21:10
: → EricHaze: 自認為公司帶來損失而認錯的,一個都沒有,希望這種事, 02/28 21:10
: → EricHaze: 你們一輩子都別遇到,遇到了也能真的反省自己 02/28 21:10
講話不用這麼嗆,我們只是在"釐清"事件而已。
推文裡面應該沒有人說要自認倒楣的吧?
但誠如我推文寫的,"記過屬於公司內規",一般勞動法規上沒有辦法明確管轄的。
所以如果不服公司內規,跑公司內部流程申訴是一個不錯的辦法。
如果申訴未果,考慮離職或幫他們高調一下也是一種手段(不介意鬧大很難看的話)。
你既然看過這麼多公傷案例,對於職災的認定上應該要比我們清楚才對吧?
對於釐清事件發生的過程、理由,到事後公司的處置方式,反應不該這樣情緒化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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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16-03-04T16:17
at 2016-03-04T16:17
By Anthony
at 2016-03-04T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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