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企業禁轉掛派遣勞工 違者最高罰 - 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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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企業禁轉掛派遣勞工 違者最高罰45萬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9/3833174
2019-05-24 23:59聯合報 記者蔡晉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禁止企業將面試錄取的勞工「轉掛」至派遣
公司,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四十五萬元罰鍰。另外也明定,要派單位應連帶負職災派遣勞
工的補償與賠償責任。

在此次修法之前,常有想規避雇主法定責任的企業,會假性面試勞工,在面試錄取後也在
該企業上班並聽從其指揮監督,但該企業卻將勞工轉掛在派遣事業單位,讓派遣事業單位
成為員工的「假雇主」;當勞工權益受損時,就會出現企業及派遣公司都以「不是雇主」
為由,不願意負擔相關責任。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禁止要派單位為規避雇主責任,將已面試通過勞工
轉掛於派遣事業單位後,再派遣到要派單位工作。此次修改條文中明定,要派單位不得於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的
行為,且當要派單位有轉掛情事時,派遣勞工可以在九十天內向要派單位表達、提出訂定
勞工契約的意思表示。

另外,為避免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因有派遣事業單位負起雇主職業災害補
償責任,而輕忽或不重視派遣勞工的職業安全,三讀條文規定,要派單位對於發生職業災
害的派遣勞工,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及賠償責任。

參與此次修法過程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過去派遣工比較容易被法律保障所忽略,繼
派遣勞工的工資獲得法律保障後,這次持續推動「派遣勞工權益保障2.0」,將「職災補
償及賠償責任」入法保障,修法強調派遣及要派單位有共同責任,「不變的是落實尊嚴勞
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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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9-05-29
最高罰45萬
翻譯:只罰最低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9-06-03
重罰45萬
Isla avatarIsla2019-06-04
自己先查查政府部門吧 一堆派遣還敢講45萬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06-09
最低多少?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9-06-14
起碼有開始在關注了
Oscar avatarOscar2019-06-18
呵這種罰法根本不痛不癢
Dora avatarDora2019-06-21
先從工程業開始查起吧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06-23
不痛不癢 然後投給什麼都沒做的教訓他 呵呵
Rae avatarRae2019-06-28
政府部門找的是約聘,不是派遣
Harry avatarHarry2019-07-02
所以最低多少?不敢寫哦?
Yuri avatarYuri2019-07-03
這蠻廢物的條款 只要用派遣公司名義徵才就好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9-07-04
好少的罰款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9-07-07
你覺得慣老闆會鳥嗎?
Hazel avatarHazel2019-07-07
至少有開始在做 總比之前什麼都沒有的好
Belly avatarBelly2019-07-08
光這一條就能打到不少外商現行的"約聘"模式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9-07-09
真的有在做事
Doris avatarDoris2019-07-11
重罰就是個笑話
Megan avatarMegan2019-07-11
政府怎麼會沒派遣 一堆職缺都委外出去了
Doris avatarDoris2019-07-14
約聘還比委外派遣還高一階勒呵呵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07-17
講政府部門沒派遣這種外行話 Job隨便逛都一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9-07-20
政府自己就是最大的慣老闆,自己做不到的事卻要求私人
企業要做到,這還真是好笑!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7-22
法人單位表示…
Lily avatarLily2019-07-23
2006綠共執政陳菊任勞委會主委時,大力推動勞動派遣法
Leila avatarLeila2019-07-27
一堆拿政府錢的財團法人聘派遣員工,要不要先改一下
Eartha avatarEartha2019-07-31
罰款都不能依企業營運%數罰嗎??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9-08-02
政府機關一堆'勞務委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