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上勞工局 - 離職
By Bennie
at 2019-07-26T20:35
at 2019-07-26T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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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運氣不好,「考上」某家公司(非公務員,還是領勞保)或許是不會做人吧…
因為資遣的主客觀條件實在有失公平,吞不下這口氣的情況下
於是被迫離開公司的第一天就立即出發往勞工局
(如果你的公司是在雙北市的話,聽說作業效率上會快許多)
公司已要資遣你,也表明可以給非志願離職和資遣費下
只要你認為公司資遣不合理(不管什麼理由)
或是你還是想多了解一下「自身權益」的狀況下
你還是有選擇性是否要急著拿資遣和非志願離職
因為如果一個運作正常的公司(不管體制大小)
一旦公司和主管不要你,一定會比你急著發資遣給你
因為它發下去,在法律上公司就合法了!
如果還在公司內的話,請盡可能的留下所有對你有利的證據
(出勤、業績、工作內容甚至錄音)
如果已經被迫離開公司的話,不用找上層也不用到處哭(因為完全不會有用)
請直接到勞工局填寫勞資爭議表然後等開會(開會時間大約1~2星期)
盡可能發資遣前,什麼文件都不要簽!!
(可能會有資遣明細 、離職證明…所有都不要簽!!)
這期間你可以放假在家混、找工作、出國、做你要上班但沒空做的事
寫了勞資爭議就是要走「調解」
調解資方會派主管或是法務或是老闆來
資方一定想盡辦法用各種軟硬話術要你就範,目的就是要你簽資遣或是凹你
應有的權益而私下勸你放棄資遣(最常見的就是「這行很小」\「對你以後不好」)
只要你認為資遣內容和條件「不合理或不合法」請不要妥協就簽資遣!
然後下一步…你可以選擇:
1、調解第二次(因為第二次情況只是原地打轉居多)
2、直接訴訟
情況上通常是2
2之後就看你要的是什麼、公司能妥協到什麼程度
法律上有二項:
(一)拿資遣+你也不打算回公司:
但金額一定得優於勞基法甚至可要求多補薪水給你並要求開立服務證明書
(上面不得有資遣字樣,這勞基法有規定「你如果有要求,公司一定要給」)
但如果你立即拿了資遣,事後想再回頭拿這個證明,有的公司不一定會理你
甚至如果是單位/公司/組織解散的資遣,要拿到可能更有困難度
服務證明書:x年x月x日報到~x年x月x日離職,職務oo,薪資xx
離職證明書:一樣有同上內容但有的公司可能會加註「資遣」
(二)恢復僱佣關係:
上法院是公司必需「舉證」它資遣你的理由,不是你舉證
如果你有請律師(法扶律師也算)可以委託律師代你出庭,當然你要去參觀/舉證
一下也是可以的,只是未來你如果要上法院的話,對你有利的證據絕對是必要先
準備的所以所有對你有利的證據非常重要
實務上可能會有勞方舉證不易的問題所以在被迫離開前就要做好準備
(出勤、勞健保、業績、錄音、工作內容都算)
勞工局有免費義務咨詢律師,你可以選擇花點小錢陪你調解或是「自己單獨
無助又生氣的」面對無良資方的嘴臉,當然會有調解委員在但調解委員只是
看倆造的調解是否成立,調解委員這個身份並無法律上實際效用
一旦調解不成立,才是大筆律師費的開始
勞資爭議屬民事,最多到三審
也有機會第一、二審就被法院判資方必須付更多資遣或是要你滾回去工作
一切看你「被資遣的原因和合法性和勞資雙方提供的證據」
跑了第一次勞工局才懂那麼多也深感勞工真的很弱勢…以為只能爭資遣費
就沒事了??太多公司就是利用這點,反正給錢就沒事,你不懂也乖乖被摸
頭還自以為有賺到資遣和非志願就好?
一旦失了業,很多的隱型成本、空窗時間可不是公司在承受的
公司就是吃定你沒錢、沒時間、小蝦米鬥不過大鯨魚…
但是你自己都不去替自己了解又怎麼知道公司在法律上(有可能輸)的點?
搞不好公司比你更怕因為再大的公司都會有疏失而再多的法務、主管也都是資方的打手
只有「你」最了解你的狀況和你要的需求是什麼
相信大家都只是混口飯吃,但是無良資方真的比你想像中多更多
上市櫃大公司跑勞工局、協調會…更是家常便飯
只是你不知,為什麼你不知?因為你以為只要拿的到資遣費和非志願就好了
當然不是鼓勵A公司錢,但是公司如果有違法又無情在先,得學會保護自己和了解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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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資遣的主客觀條件實在有失公平,吞不下這口氣的情況下
於是被迫離開公司的第一天就立即出發往勞工局
(如果你的公司是在雙北市的話,聽說作業效率上會快許多)
公司已要資遣你,也表明可以給非志願離職和資遣費下
只要你認為公司資遣不合理(不管什麼理由)
或是你還是想多了解一下「自身權益」的狀況下
你還是有選擇性是否要急著拿資遣和非志願離職
因為如果一個運作正常的公司(不管體制大小)
一旦公司和主管不要你,一定會比你急著發資遣給你
因為它發下去,在法律上公司就合法了!
如果還在公司內的話,請盡可能的留下所有對你有利的證據
(出勤、業績、工作內容甚至錄音)
如果已經被迫離開公司的話,不用找上層也不用到處哭(因為完全不會有用)
請直接到勞工局填寫勞資爭議表然後等開會(開會時間大約1~2星期)
盡可能發資遣前,什麼文件都不要簽!!
(可能會有資遣明細 、離職證明…所有都不要簽!!)
這期間你可以放假在家混、找工作、出國、做你要上班但沒空做的事
寫了勞資爭議就是要走「調解」
調解資方會派主管或是法務或是老闆來
資方一定想盡辦法用各種軟硬話術要你就範,目的就是要你簽資遣或是凹你
應有的權益而私下勸你放棄資遣(最常見的就是「這行很小」\「對你以後不好」)
只要你認為資遣內容和條件「不合理或不合法」請不要妥協就簽資遣!
然後下一步…你可以選擇:
1、調解第二次(因為第二次情況只是原地打轉居多)
2、直接訴訟
情況上通常是2
2之後就看你要的是什麼、公司能妥協到什麼程度
法律上有二項:
(一)拿資遣+你也不打算回公司:
但金額一定得優於勞基法甚至可要求多補薪水給你並要求開立服務證明書
(上面不得有資遣字樣,這勞基法有規定「你如果有要求,公司一定要給」)
但如果你立即拿了資遣,事後想再回頭拿這個證明,有的公司不一定會理你
甚至如果是單位/公司/組織解散的資遣,要拿到可能更有困難度
服務證明書:x年x月x日報到~x年x月x日離職,職務oo,薪資xx
離職證明書:一樣有同上內容但有的公司可能會加註「資遣」
(二)恢復僱佣關係:
上法院是公司必需「舉證」它資遣你的理由,不是你舉證
如果你有請律師(法扶律師也算)可以委託律師代你出庭,當然你要去參觀/舉證
一下也是可以的,只是未來你如果要上法院的話,對你有利的證據絕對是必要先
準備的所以所有對你有利的證據非常重要
實務上可能會有勞方舉證不易的問題所以在被迫離開前就要做好準備
(出勤、勞健保、業績、錄音、工作內容都算)
勞工局有免費義務咨詢律師,你可以選擇花點小錢陪你調解或是「自己單獨
無助又生氣的」面對無良資方的嘴臉,當然會有調解委員在但調解委員只是
看倆造的調解是否成立,調解委員這個身份並無法律上實際效用
一旦調解不成立,才是大筆律師費的開始
勞資爭議屬民事,最多到三審
也有機會第一、二審就被法院判資方必須付更多資遣或是要你滾回去工作
一切看你「被資遣的原因和合法性和勞資雙方提供的證據」
跑了第一次勞工局才懂那麼多也深感勞工真的很弱勢…以為只能爭資遣費
就沒事了??太多公司就是利用這點,反正給錢就沒事,你不懂也乖乖被摸
頭還自以為有賺到資遣和非志願就好?
一旦失了業,很多的隱型成本、空窗時間可不是公司在承受的
公司就是吃定你沒錢、沒時間、小蝦米鬥不過大鯨魚…
但是你自己都不去替自己了解又怎麼知道公司在法律上(有可能輸)的點?
搞不好公司比你更怕因為再大的公司都會有疏失而再多的法務、主管也都是資方的打手
只有「你」最了解你的狀況和你要的需求是什麼
相信大家都只是混口飯吃,但是無良資方真的比你想像中多更多
上市櫃大公司跑勞工局、協調會…更是家常便飯
只是你不知,為什麼你不知?因為你以為只要拿的到資遣費和非志願就好了
當然不是鼓勵A公司錢,但是公司如果有違法又無情在先,得學會保護自己和了解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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