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後馬上找到工作,補助申請問題 - offer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la790395 (帥黑咩)》之銘言:
: 各位是這樣的,小弟在7/15被公司資遣,但公司因為要有十天的預告期,所以叫我做到7/
: 15就好,然後薪水會算到7/25,包括非自願離職申請單也是7/25寄出給我。
: 這幾天有得到一個offer,目前跟對方說8/5可以上班,此時突然發現,申請失業補助從申
: 請到認定要有14個工作天,我想問這時候該如何做呢?
: 等到失業補助認定後再去報到還是其實只要報到前提出申請就可以了?
: 明天我會去相關局處問,也希望板上各位有類似經驗的可以給個意見,感謝大家。
小弟也申請過失業補助
其實不用把每個人想的那麼偉大
也不需要什麼都跟道德良心扯上邊
-->公司資遣員工的時候有考慮過道德良心嗎?

就簡單把這看成一個遊戲規則就好了
既然政府訂出這個規則,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
可以領取自己應得的,為何不領?
-->難道被資遣是自己倒楣活該嗎?沒有人想遇到這種事好嗎?

就服站的人也是領薪水辦事而已
只要符合白紙黑字的規定
他就幫你申請
你跟他說有得到口頭offer,那還是等於nothing

我覺得就還是先跑失業補助認定的流程
新公司那邊找理由看能不能延後報到
(因為提早就業獎金的認定是看新公司勞保加保的日期)

當然這些日期你自己要算清楚
新公司那邊理由也要講好
免得弄巧成拙
但如果嫌麻煩就直接去報到上班就好了

--

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9-07-28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合法不一定就是道德的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8-01
我沒意見,但請小心這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就是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08-04
請到你的老闆才倒楣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8-05
可憐。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9-08-10
不是未滿14天嗎?哪來的合情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