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2年,違約金這樣算高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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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4 = 41.6

妳能每個月多買四顆茶葉蛋還有三條橘子水。

話歸正題。

先談賠償金,這賠償金是不符比例原則,

不過避免日後,老闆在那邊跟你灰東灰西,千萬不要簽。

簡單的說就是...

這是個交通不便,沒發展性,薪資又低的爛缺,所以很多人都跑掉。

但是主管又不想花錢找人,只想用小錢騙騙新人。

然後還想來個低簽約金,高賠償金。

這種的通常也學不到甚東西。

只會想要凹妳。

建議年後換工作。


※ 引述《milkmilk50 (沙魚)》之銘言:
: 小妹不才,
: 第一次遇到簽約問題
: 不知道該不該簽
: 剛試用滿2個月主管希望我簽約
: 簽約金1000元
: 簽約2年
: 期間薪水不動(也就是滿一年也不會加薪)
: 本薪快要三萬(在業界算低薪...)
: 在合約期間離職必須賠資方4萬4008元
: 合約中並沒提及非自願離職要不要賠
: 請問各位前輩
: 1.合約合理嗎,感覺違約金不符合比例原則
: 2.該簽嗎,做得還過得去,也預計會待2年
: 3.如果要簽,該怎麼跟主管談違約金降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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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1-22
推!真的別簽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6-01-25
講得好準喔,我剛出社會1.5年的蔡逼巴,這確實沒發展
Emily avatarEmily2016-01-30
居然會考慮 =…= 100000再來討論,四萬以下的薪水根本都
沒有討論的必要
Steve avatarSteve2016-02-02
「有人要用乖乖一包跟我換iphone 請問要換嗎?」 大概這
種程度的問題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2-06
出社會一年多還會想這個問題 你也太誇張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2-09
他有修文更正是每個月加一千了
James avatarJames2016-02-09
茶葉蛋在前天漲到10圓了。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2-11
每個月加1000又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