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人員不續聘的權利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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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家機關上班,身分是約聘人員,採一年一聘制。

在98.12.29科長告知我,因為我連續兩年考績乙等,所以99年不續聘。

98.12.31我之前就已經請我的年假排休了,當天督導來電告知我,要幫我辦退保。

所以我的勞健保,在98.12.31就完成我的勞健保退保手續。


99.01.05當天中午我接到我同事電話,說督導問我什麼時候要進去處理個案移交事宜。

因為公家機關離職還需填寫離職人員交代清單,我的工作內容又是屬於保護性業務,所
以被要求要交出個案清冊,本以為我只要打完個案清冊就沒事,禮拜四督導又跟我說,
我每件個案都還要打移交紀錄.....

我看了我們的聘用人員聘用契約書內容,裡面只規定到我們自提離職該於何時提出,卻
未提到,他們該於幾日前告知我。

且受限於我有離職儲金的部分,如果我的離職手續沒辦完,我就只能領到我自提的離職儲
金,但契約書上有說:「因契約期限屆滿離職,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我現在真的很
煩惱,因為她們如果不幫我蓋章的話,是否就真的領不到我的離職金呢?

且,我這幾天都還是被要求進來處理我的個案紀錄,但我未領薪、亦無勞健保身分,進來
對我完全沒有任何保障,想請問版上的先進,關於現階段我個人的權利義務,我有可以去
爭取的部分嗎?還是就只能任她們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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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avatarOscar2010-01-15
好像有新的勞工版,有在討論勞資問題,你可以去找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