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手機排版見諒)
小妹我的家人在台北一家雞排店
「台x第o家」打工,
時薪125,沒保勞健保。
家人提出離職,老闆要他簽自願離職書,還多扣了三天的薪水,以下附上圖片佐證
http://i.imgur.com/mzfXpQq.jpg
家人做了43.5小時
被老闆多扣的28.5小時
剩下的15小時*125=1875元
但老闆只給15小時*120=1800元
然後下面還找了藉口扣了887元
實領913元
這是什麼樣的算法啊!
家人在這些事都發生完了才告知我
請問這樣還來得及申訴嗎?
如何和勞工局申訴?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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