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要求賠錢(當事人更新事情發展) - 離職
By Iris
at 2014-03-06T00:27
at 2014-03-06T00:27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
我是事件當事人。
感謝大家的回應,我再將事情描述清楚及更新(文長抱歉)。
先針對之前網友們的提問我做回答:
Q:秘書在訂房前到底知不知道公司的預算是8000?
答:老闆說上限是一萬,老闆看了我給他的符合預算的飯店名單告訴我。
但我後來找昏頭了,他給我飯店名稱我就立刻下訂(第一&第二便宜的),
以為是這飯店的房間他都可以,沒有再次確認金額。
Q:看能來當初應該是有什麼原因才錯那麼大,和老闆談談
答:同事說可能加上我離職的關係,他覺得因為我心不在公司才發生這種事情。
但如果我對公司完全無心,我不會花兩三天的時間整理飯店&準備出差住房機票等資料。
Q:老闆或高階主管也有一併出差嗎..這樣的話預算就不能全以10000計算..這個trick是
可以談..我總覺得這中間有些疑點沒釐清
答:因為這次有老闆陪同,他想要讓主管一起住好點的,所以以往的出差規定他不管的,
他說了算。
Q:有證據指出老闆是要訂3晚不是5晚?多定不能退 ?
答:我覺得誠實為上策,所以我已經把agoda訂房收據都給他。
我也打電話跟agoda確認過無法退錢。而且老闆妹妹給的訂房要求信件中有提到,
老闆只住三晚。
Q:(前文略)你朋友真的很難完全撇清..找勞工局也是走協商模式..不可能不用賠..但你
朋友較不利
答:他們有給我出差天數跟訂房時間,收據也是寄到我這的。我很願意賠償,只是希望能
再降低一些金額。
Q:你朋友人真好缺工作嗎 來當我助理幫我訂飯店
答:我不是犯錯才離職的喔。
我就是因為不想再當訂飯店的祕書所以才辭職的哈哈(事發前就這麼想的了)。
同事分析老闆會這麼氣的原因有加上我離職,而且還找到日本的工作
。他很意氣用事,覺得離職者都是背叛他的人。
以下是事情到今天為止的完整過程:
我幫老闆一行四人訂了巴黎房間,兩人一間且出差日數不同:
老闆妹妹(五晚,3/1-3/6)
老闆本人(三晚,3/3-3/6)
老闆妹妹有給我指定飯店日期跟地點的信件,房間我用自己的AGODA帳戶訂購,
用老闆妹妹的信用卡刷(以往都是如此)。
*A飯店(25,890元),3/1-3/6五晚
他原本給我五~六千元左右的預算和飯店所在地區限制要我找飯店,
所以我就製作符合預算的HOTEL LIST(GOOGLE地圖,
看飯店地點有沒有符合老闆要求、將最低房價寫在MAIL上、貼連結&照片)。
後來,老闆妹妹選了一間飯店要我訂。結果事後老闆看到那間房間,說
他不滿意,要我退掉。但訂房網站寫14天前退房是無法退款的,
但我因為那陣子被交代很多很繁雜的事情,所以忘了跟老闆說。
這個部份我承認我有疏失。五晚金額為25,890。
*B飯店-1(72,424元),2/28-3/6五晚
*B飯店-2(91,635元),2/28-3/6五晚 (但應該只要訂三晚,我訂成五晚)
取消A飯店之後,老闆說想要住好一點的,所以把預算提到八千-一萬出頭。
我當然是以五晚為基準找這期間有空房的飯店,
又重新做了一次符合預算的HOTEL LIST(其實很花時間,我還要再另外做倫敦飯店的)。
那周又被交代做很複雜的裝潢報價表格(偏偏是提離職之後才忙),
我頭腦有點混亂。加上適逢時裝周,飯店數量變動很快,
我希望能趕快訂好飯店、確保有地方住,也不想再讓老
闆花時間看飯店,並不是覺得公司的錢可以隨便花。
因為一直都是以五晚的條件去找房,所以沒有多想的,就訂了兩間五晚的房。
訂房是在(2/21)時完成的,我於2/28離職,老闆在3/2他要搭機前打來質問我訂房錯誤。
因為出差旅費等尚未請款,所以我有將飯店收據都印出來,留給下一任秘書請款,
並且也有給老闆一份,能帶去法國check-in用。
我在mail上只寫了最低房價(不含10%稅金),並付上網站價格連結。
雖然老闆有給我預算,但我當時以為老闆看過,代表他有點進網址,
然後同意我訂這個飯店的房間。所以我就訂了第一間便宜&第二間較貴的飯店。
我向他作上述的解釋,他罵我即使他挑了飯店給我,
但在付款的時候怎麼沒有注意到價格然後跟他報告?
他請人資提來的賠償金額如下:(以下為信件原文)
1.A飯店(25,890元):全額負擔
2.B飯店-2(91,635元):負擔其中多訂的兩晚=91,635/5=18,327x2=36,654元
3.其中A&B兩間房間比公司設定的$8000預算高出許多,
考量出差時間稍算緊迫故且將預算
以$10000計,並且由公司付擔一半的損失($23703):
B-2飯店91663元/5晚=18327元/夜-$10000預算=差額$8327/夜*3晚= $24981
B-1飯店72424元/5晚 =14485 元-$10000預算=差額$4485*5晚 = $$22425
$24981+22425=47406/2=$23703
總計賠償金額= $25890+$36654+$23703= $86247
因你不希望由薪資扣除賠償金額,所以目前的處理方法如下:
1. 公司會擬出賠款同意書請你簽署
2. 請於3月4日匯款NT$35,000至公司帳戶(公司將不會扣發你二月份薪資)
3. 其餘尾款將分二期分期償還,於4月和5月的5號匯入公司帳戶
(以上為公司信件內容原文)
信中提到"其中A&B兩間房間比公司設定的$8000預算高出許多,
考量出差時間稍算緊迫故且將預算以$10000計"一事,
但老闆當初明明就是說上限為一萬(口頭),我找的清單上也
都有一萬的,他寫得好像上限只是8000我覺得有點不開心。
我有誠意願意賠償,但這樣的金額對我來說是很大的負擔。
我承認我在作業上有很大的疏失,
所以大家不要罵我有多不小心,我已經學到教訓&內心
譴責,我想知道的是有沒有辦法能再降低金額。
朋友的律師爸爸說這可以請律師出面調解,
他們有信心可以談到我希望的價格或是甚至不用賠償。
因為身為老闆,應該要有確認自己公司款項支出的責任,
並不是我沒有報告他就不用過問。
我不用一直跟老闆道歉,這樣他就緊咬著我不放。
之前的回文中,也有網友提到我的行為應該算是"業務過失",好像不用賠錢?
也可以打電話先問勞工局。
但我不想先走勞工局調解或是請律師幫忙,這樣就等於撕破臉。
而且我真的願意賠償,只是希望能再協調金額。
因此,我有寫信跟老闆求情
(如上的解釋跟希望念在以往的付出),希望能降低金額。
我的提案:
總金額$86247的一半=43124元+用來訂房的AGODA產生的回饋金點數(可折抵一
萬二左右,公司訂房都用我私人帳號)
並且跟老闆說如果能同意這樣的金額的話,我不用分期,可以一次付清。
勞基法規定即使員工需要賠償,公司也不能直接從員工薪水扣錢。
所以人資也在信上說了二月薪水會照發,
可是今天(3/5)發薪日,我卻沒有看到我的薪水匯到戶頭!!
打電話問人資,她的回應是老闆只同意再負擔
第三點的飯店金額的一半(約11,815),等於我從賠償七萬多台幣。
但因為雙方賠償金額還沒有談攏,所以他要人資先將薪水HOLD住而
已,並不是不發。
雖然我理虧在先,但聽完後有一陣無名火,因為薪水應該是要按時發的。
當初老闆他自己也說不會從我薪水扣,且在我還沒有簽賠償同意書之下,
就扣住我薪水不發,也沒有告知我。(不知道這能不能算有利的反駁之一)
而且我都說願意賠償了,他扣住我薪水是怕我跑走嗎?
我原本想說如果金額能到我提案的四萬~五萬左右的話,我就直接付款了。
可是未經同意就扣留我薪水這件事情我不是很開心,
而且七萬對我來說還是太高,如果無法再私下協商
的話,除了調解或是請律師幫忙之外好像就別無他法。
但我還是抱有一絲希望,只有客氣的跟人資說:
我不想要走到調解的局面,這樣公司也要花時間處理,
但我很有誠意想要賠償,希望她能再跟老闆談一下價格。
但老闆好像是吃軟不吃硬的人,我怕如果提出調解或找律師,
反而會讓他更不爽。但我已經寫了兩次求情信
,雖然價格有變低但對我來說還是有點過高。
我不想把事情鬧大的理由:
*我最近要準備新工作的內容,壓力夠大,攸關我的未來。
*不想讓爸媽知道,讓他們失望跟影響我去日本的行程。
*老闆吃軟不吃硬,我怕調解會適得其反。還有他人面滿廣,
之前找我應徵的一家大公司老闆跟他就是好朋友。
要是撕破臉,怕以後影響求職。
我想要趕緊解決這件事情,不想要再僵持下去(這幾天精神很緊繃),但
又希望價格能再低一些,請問我應該就付錢了事(7萬多)
還是要找勞工局或律師協調呢?
※ 引述《unless (除非)》之銘言:
: 我有朋友在當秘書,做到上個月底而已
: 到新公司上班之後,
: 前老闆打來說他訂國外飯店房間訂錯日期飯店要跟他收罰金兩萬五以上
: 我朋友很負責的說他可以出錢
: 但現在老闆說飯店要跟他收十萬塊,他希望我朋友能負擔8萬
: 這實在是太多了!!
: 雖然是訂錯,但這也算工作上的事情,請問該怎麼辦才好!!
: *他訂的房間好像是刷卡後就不能取消那種
--
All Comments
By Elma
at 2014-03-10T00:36
at 2014-03-10T00:36
By Tom
at 2014-03-10T09:06
at 2014-03-10T09:06
By Delia
at 2014-03-15T00:16
at 2014-03-15T00:16
By Yuri
at 2014-03-18T09:44
at 2014-03-18T09:44
By Necoo
at 2014-03-22T04:52
at 2014-03-22T04:52
By Freda
at 2014-03-24T16:14
at 2014-03-24T16:14
By Jessica
at 2014-03-25T11:14
at 2014-03-25T11:14
By Hedy
at 2014-03-29T21:04
at 2014-03-29T21:04
By Anthony
at 2014-04-01T10:16
at 2014-04-01T10:16
By Damian
at 2014-04-02T23:44
at 2014-04-02T23:44
By Lucy
at 2014-04-05T14:21
at 2014-04-05T14:21
By Gilbert
at 2014-04-07T13:41
at 2014-04-07T13:41
By Elizabeth
at 2014-04-08T11:13
at 2014-04-08T11:13
By Elizabeth
at 2014-04-10T08:57
at 2014-04-10T08:57
By Regina
at 2014-04-13T14:25
at 2014-04-13T14:25
By Rebecca
at 2014-04-13T15:36
at 2014-04-13T15:36
By Selena
at 2014-04-17T07:46
at 2014-04-17T07:46
By Isla
at 2014-04-20T07:31
at 2014-04-20T07:31
By Edward Lewis
at 2014-04-23T15:43
at 2014-04-23T15:43
By Damian
at 2014-04-26T20:47
at 2014-04-26T20:47
By Zenobia
at 2014-04-27T02:03
at 2014-04-27T02:03
By Leila
at 2014-04-28T09:25
at 2014-04-28T09:25
By Iris
at 2014-05-01T00:46
at 2014-05-01T00:46
By Zora
at 2014-05-01T10:11
at 2014-05-01T10:11
By Lily
at 2014-05-04T06:12
at 2014-05-04T06:12
By Tristan Cohan
at 2014-05-06T21:55
at 2014-05-06T21:55
By Rosalind
at 2014-05-07T23:55
at 2014-05-07T23:55
By Anonymous
at 2014-05-08T06:42
at 2014-05-08T06:42
By Heather
at 2014-05-09T06:18
at 2014-05-09T06:18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4-05-14T04:31
at 2014-05-14T04:31
By Mia
at 2014-05-16T14:23
at 2014-05-16T14:23
By Tom
at 2014-05-19T00:24
at 2014-05-19T00:24
Related Posts
該如何選擇?
By Edward Lewis
at 2014-03-05T22:40
at 2014-03-05T22:40
離職的時機點
By Gilbert
at 2014-03-05T20:13
at 2014-03-05T20:13
離職特休依比例扣除
By Frederic
at 2014-03-05T18:50
at 2014-03-05T18:50
最近面試的心得
By Irma
at 2014-03-05T17:50
at 2014-03-05T17:50
全台/女/24歲/俄文口譯
By Emily
at 2014-03-05T17:40
at 2014-03-05T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