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特休依比例扣除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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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教各位先進一個我親身遇到的問題
我是在98年9月到職的,今年2月28日離職
依照公司的給假方式是
99年有2.5天特休假,但是要99年9月才能用
100年就有7天
101年也是8天
102年增為10天
103年1月我知道我有11.5天特休
但我在2月28日離職前已經用掉4天了
後來人資告訴我,我離職結算特休轉代金只有2天半
我覺得很奇怪.....之後就問HR
HR是說,從98年9月算到103年2月,是4年未滿5年
所以只有7+7+10+10共34天
而我在這家公司總共用掉了2.5+7+8+10+4=31.5天
所以34-31.5=2.5

先不說怎麼會有8天啦11.5天這種數字出現的原因


想知道可以這樣算的嗎,據我去問朋友(也是HR)
都是講說勞基法規定"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所以應該以每年計算,即為
99年的2.5天是基於98/9~99/9的7天中依比例給
100年後切1/1給7天,是基於前一年的在職事實給假
101年、102年亦同
103年也要這樣計算才對吧,依勞基法最低標準也有10天啊
我102年整年都在職耶,而且第1年報到的破年天數也已經在99年就依比例結掉了
為什麼要看整個總年資
我的朋友說....這家公司就是特休給假的時候算切年度的、離職的時候就給你切到職日
這樣不合規定...

PS電話去問HR我的算法,他的回答是他覺得他沒錯,公司行之有年都是這樣算
而且公司還有多放(應該是指8天&11.5天),原本離職就應扣回超放

但是我沒有超放啊....我103年有10天耶,我才用了4天
為什麼啊????不曉得大家有沒有遇過這種問題啊~
我該怎麼要回這6天呢(10-4=6),就勞基法規定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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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03-08
特休假確實很多公司在結束的算法不同,請洽勞工局詢問
Ula avatarUla2014-03-12
很多公司都是今年你有10天,但你今年坐滿才有10天,
Joe avatarJoe2014-03-17
若你年中離職,則依在職時間/年來做換算。勞基法這方面
並沒有定義得很清楚,個案你就去問勞工局看怎麼樣...
Hedwig avatarHedwig2014-03-21
特休是前1年所取得的資格 不能用算比例的
Leila avatarLeila2014-03-26
我們公司也一直是這樣算啊,HR也說這樣最合乎法令規定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3-26
人資算法沒有問題,勞基法規定是以到職日切年資的,一來第一
年的2.5是福利,公司先給的,變得你100年先拿到的7天其實並
不是滿一年給的七天,而是先給的,不然你到100年8月之前應該
都是零,而不是你算的9.5天
Noah avatarNoah2014-03-29
樓上這樣就錯了吧~怎嚜可能到100年8月前都是零
第一年的2.5天也不能說是福利吧..要切到職日應該是7天
Kumar avatarKumar2014-04-02
抱歉,打錯年份,是99年8月,感謝更正
Oscar avatarOscar2014-04-03
我意思是公司在你未滿一年先給你是算福利,並沒有保證要給,
他之後扣回去你也沒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