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事假不准假,以曠職論扣薪 - 加班
By Elvira
at 2014-09-27T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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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ollowcorpse (愛羅武臺灣)》之銘言:
: 有同事日前因為家庭因素,需要臨時請假一小時(下班時間前一小時)
: 回去接小孩,事發突然
: 向人資提出請假,卻被主管刁難不准假。還威脅以曠職論
: 但是如上述原因當時他必須離開就先離開去處理家務了
請事假病不准假,在勞資調解是蠻常見的
曾經有針對請假問題詢問過作勞資調解的調解人
雇主對勞方請病假、事假有准駁權
亦即只要雇主不同意,是可以曠職1小時論
只有像喪假、婚假這種假,雇主沒權利不讓你請
如果雇主以此要脅,請務必上勞工局做勞資調解
(這種假通常人生都只會有1次,不是常態發生的)
: 然後今天人資發公司內部的公告信說沒有完成請假程序,未經主管核准
: 擅自提早下班記小過,當天依曠職處理,扣一天全薪以示懲戒
不知道貴司是否有內部公告曠職請假獎懲這些規定
扣薪的部份基本上只能扣除1小時,扣1天有點過火
但是如果你進這家公司有簽過勞動契約
也曾告知過你這些規定,你也同意並有"簽名"知道
這就沒有其他什麼爭議(因規定只要勞資雙方都認可,且不違勞基法)
反之,如果沒有上述這些程序的話,只是資方片面告知
也沒有讓你知悉,就擅自以你所說的情況扣薪
請務必保全證據,上勞工局做勞資調解
: 請問這樣公司的處理是否違反勞基法對於曠職扣薪的比例原則?
: 而且該主管以這樣理由要求該同事本月底前自動提出離職,因為不想付資遣費...
千萬不要自請離職,要請離開也得照勞基法規定
資遣費+預告工資
: 另外該主管上任就擅自更改原定上班時間的彈性區間,那就算了...
: 還規定一個月遲到四次就開除...一次口頭警告 兩次扣半天薪 三次扣全薪
: 表定0900上班,0901就算遲到 還取消加班費...申請他也不會給過
: 這樣應該違反勞基法了吧?
這些規定是否有公告給員工周知
只是片面資方任意更改,沒有更新勞動契約
基本上就違法,只要真的發生開除事件
務必上勞工局做調解,勞方是佔得住腳(但相關證據請準備好)
加班不給加班費,記得打卡記錄要留
曾經申請的書面申請書or mail也要保存好
可以向雇主討回這些加班費
至於上班遲到,沒有經過公告
就不算是合法程序,做勞資調解時
會請資方提供什麼時候開始變更這些規定
只要提不出來,資方就佔不註腳
(ps貴司的人資實在很不專業的感覺
好像人家叫她幹麻就幹麻,都沒想過這些會導致什麼結果)
--
: 有同事日前因為家庭因素,需要臨時請假一小時(下班時間前一小時)
: 回去接小孩,事發突然
: 向人資提出請假,卻被主管刁難不准假。還威脅以曠職論
: 但是如上述原因當時他必須離開就先離開去處理家務了
請事假病不准假,在勞資調解是蠻常見的
曾經有針對請假問題詢問過作勞資調解的調解人
雇主對勞方請病假、事假有准駁權
亦即只要雇主不同意,是可以曠職1小時論
只有像喪假、婚假這種假,雇主沒權利不讓你請
如果雇主以此要脅,請務必上勞工局做勞資調解
(這種假通常人生都只會有1次,不是常態發生的)
: 然後今天人資發公司內部的公告信說沒有完成請假程序,未經主管核准
: 擅自提早下班記小過,當天依曠職處理,扣一天全薪以示懲戒
不知道貴司是否有內部公告曠職請假獎懲這些規定
扣薪的部份基本上只能扣除1小時,扣1天有點過火
但是如果你進這家公司有簽過勞動契約
也曾告知過你這些規定,你也同意並有"簽名"知道
這就沒有其他什麼爭議(因規定只要勞資雙方都認可,且不違勞基法)
反之,如果沒有上述這些程序的話,只是資方片面告知
也沒有讓你知悉,就擅自以你所說的情況扣薪
請務必保全證據,上勞工局做勞資調解
: 請問這樣公司的處理是否違反勞基法對於曠職扣薪的比例原則?
: 而且該主管以這樣理由要求該同事本月底前自動提出離職,因為不想付資遣費...
千萬不要自請離職,要請離開也得照勞基法規定
資遣費+預告工資
: 另外該主管上任就擅自更改原定上班時間的彈性區間,那就算了...
: 還規定一個月遲到四次就開除...一次口頭警告 兩次扣半天薪 三次扣全薪
: 表定0900上班,0901就算遲到 還取消加班費...申請他也不會給過
: 這樣應該違反勞基法了吧?
這些規定是否有公告給員工周知
只是片面資方任意更改,沒有更新勞動契約
基本上就違法,只要真的發生開除事件
務必上勞工局做調解,勞方是佔得住腳(但相關證據請準備好)
加班不給加班費,記得打卡記錄要留
曾經申請的書面申請書or mail也要保存好
可以向雇主討回這些加班費
至於上班遲到,沒有經過公告
就不算是合法程序,做勞資調解時
會請資方提供什麼時候開始變更這些規定
只要提不出來,資方就佔不註腳
(ps貴司的人資實在很不專業的感覺
好像人家叫她幹麻就幹麻,都沒想過這些會導致什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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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14-09-28T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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