葳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加班
By Gilbert
at 2017-06-22T03:00
at 2017-06-22T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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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請見諒
這篇文主要是想分享我從就任,到因不適任被資遣,到去調解委員會,到調解成功拿到資
遣費之後又被此公司以民法告損害賠償欲拿回已經給出的資遣費過程
目前已換了新工作,也開完調解庭跟辯論庭,法官說6月底公布判決,可能到時候會再上
來補後續法官的判決結果
---
我是去年的應屆畢業生,這家公司是我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
網路上找尋專案管理有關的工作,收到面試通知才意外發現離家非常近,面試後隔天就馬
上傳了簡訊說可以去上班
面試的時候有先告知,正式任用簽約要簽兩年
然後面試的時候就會先談好薪資
這家不挑資歷,如果不是很會談的人,起薪都會蠻低的,去面試的人要有這個心理準備
不過我是正式報到的時候才又知道,試用期很可能不止三個月,理由是[我們試用期有沒
有過是以查核來看的,若三個月查核還是沒有過會再延三個月的時間,若六個月還是沒有
過,那就可能是真的不適任這份工作]
一開始聽到覺得自己有信心應該不會拖超過三個月吧,但等到真的拿掉查核表還有另外一
份須完成的筆試表跟後來問了很多前輩才知道,三個月要過查核可以說很有困難
四個月過查核的人是很優秀的,像我的前輩,通常大部分的人是五個月才過查核,但有更
多的撐不到一兩個月離職的與到六個月都無法過決定離開或是繼續留下領試用期薪水的
我待了四個月,光是台北的公司就走了五個人左右,並不知道台中跟高雄分公司的情況
---
報到那天會簽一份員工簽約,不會給員工副本
(現在覺得簽合同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內容再簽,因為離職後才知道有很多眉角是自己當初
不懂太蠢而沒注意的)
---
介紹一下這間公司跟我的職務:
這是一間承接政府專案資訊系統的公司
我的職稱是專案管理師(專案助理),隸屬秘書處,我的主管是總經理秘書
工作內容從本來管專案進度,到因為業務助理的離職,開始兼任業務助理處理投標、評選
委員會、議價等業務,與被分配幫其他部門召開定期會議與主管會議擔任會議紀錄
所以我會覺得我的工作內容應該是專案助理+業務助理+秘書,說真的有點無暇面對那份三
個月的查核表與超過十項的筆試
但一開始進去的第一個禮拜會很閒,可以專心看文件準備筆試,這是一間每個步驟都有SO
P文件可以調閱的公司,所以要考很多筆試,幫助妳瞭解妳的職務
第二或第三個禮拜就會被移交專案,當時我與另一個新人手上都被移交了十個左右大大小
小的案子,而這些案子原先都是在我們的一個前輩身上,所以就算覺得很多很措手不及也
會覺得沒資格叫苦
---
上班時間是從8:30-18:00,中間休息一個半小時,不過好像只有我們這個部門還哪個部門
無法彈性上班一定要8:30到以外,大部分的部門都是9:00-18:30
可能因為我進去的時間剛好是很忙的月份,只有一開始能準時下班,後面很常大家一起越
待越晚,因為事情真的太多,然後不會有加班費也不會有補休,因為年底各個機關要關帳
加上又要新簽下一年度的合約的原因,幾乎是每個人都很忙
---
待了四個月,筆試考完了,其實查核表也快完成了,卻沒有自信能通過查核,因為錯誤率
太高,而文件上的一字一句用詞依規定是不能出錯的
這四個月,覺得經歷很多沒有很開心的事情,但也覺得自己多粗心跟無法應付工作量有帶
給前輩麻煩
看著公司同仁走了很多也進來很多,同事相處之間也不錯,有覺得工作量太大無法應付,
思考著自己該不該主動離職,但又很想繼續努力能跟剩下來的同期一起升正式
---
離職前有一個事件是關於尾牙,尾牙公司全體同仁通通有獎品,但非正式員工是沒有的,
非正式員工坐了一桌,而因為通通有獎的原因,我們當天才知道了總經理升了一個我們
的同期,沒有完成查核表但隸屬於總經理下的部門一個人升正式,造成了非正式員工間的
一些討論
---
尾牙後春節前,人事部主管關心了我們部門包含我兩個新人的狀況,我如實陳述了我覺得
這份工作很辛苦壓力很大,擔心自己不適任,但都努力這麼久了,就差了這麼一點點,很
想完成查核表,然後升正式
後來本來說要再跟我面談一次,但人事部主管很少出現,隔週要安排下半年特休假安排的
時候,我將我本來就預計要請事假的日期改安排了特休,也因為此次的特休安排,當天人
事部主管就約談了我,跟我說我可能待不到有特休的那天,因此不能請特休假
接著她跟我主管談了,並請我主管安排我離職的日期,我表示了自己時間上與要交接的項
目都可以配合
接著主管就請我填一份資訊系統上的離職申請單,我當下有跟主管確認不錄用原因是不適
任,也有問這個是自願離職的申請書嗎?
主管說不是,這是所有離職同事都要填寫的資料,而裡面的說明內容也有寫不論是被資遣
與自願離職的員工都要填寫的單子
---
回到家跟母親坦承了沒有過試用期的事情,母親詢問了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申請書的事情
,我當時其實對這個沒有很了解,我只是應了聲好我明天問問
隔天去公司問了人事這個部分的問題,人事貼了我當初的員工契約的內容有一段是寫[試
用期沒有過的員工不得爭取資遣費]
所以我又問了[那非自願離職申請書會給嗎]
對方說[不會]
我[那部份不在合約裡面吧,我可以看看合約寫什麼嗎]
對方[可以,必須在我面前翻閱]
然後人資部主管就私訊了我第一句話是[妳母親是不是對公司有什麼誤解]
她[如果妳堅持,那妳就職期間專案的逾期違約金公司必須和妳求償]
我[我可以賠償,但我想問這合理嗎,管理責任是在我身上?]
她[是妳不服管教,沒有聆聽主管的教導,才造成逾期的損失]
(逾期是指,寄給政府機關的發文要寄給該機關的收文處地址,而不是寄給該機關的所在
地址,這個其實沒有教,因為她們認為這個是常識...而我跟同期的新人都不知道這個常
識)
她[我們面談是把選擇交給妳,如果妳不想辭職就不用辭職了,離職申請書退回吧]
我[好的,我會退回]
---
隔一天早上9點,人事部主管來到我座位旁
她[東西收一收吧,妳就做到今天,等等到辦公室辦理離職]
我[...好,所以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她[我不會給妳,公司沒有在給的]
我[好,那我會去勞工局問問看]
---
10點就離開了公司,有種被趕出去的感覺,還派了人確認我沒有帶走非私人的物品
我直接搭公車到了新北市政府,先去了五樓勞工局,裡面的人員說要先去一樓,詢問了一
樓勞工問題諮詢,那個小姐跟我說[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她認為妳不適任就應該給
妳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預告工資]
所以我當下就填了調解委員會的單子,然後等調解委員會開會,並知道了,如果勞方要告
資方,一定要建立在調解失敗的前提之下
---
調解委員會開會當天,資方代表是人事部主管,委員有先和她表示資方合約書上引用的條
款有誤,情節重大而裁員是因何事情節重大?資方解釋不出來,並一直強調說我有簽合約
還有她的員工契約是勞工局核准通過的(但她的員工契約含在一本很大的公司規章裡面一
起送交核定)
資方說是我自願離職的,出示了我提離職的申請單,我說了我的不知情與指出了那張申請
單裡面明確寫著非自願離職者也要送交此申請書,而且就算是離職申請書是自願填寫的,
她要我離職的日期也不是上面填寫的日期,整整早了五天
雙方僵持不下,在調解委員會的勸說之下我退了一步,預告工資改成五天,所以她簽了調
解書
http://i.imgur.com/tKGAdeu.jpg
如果資方沒有簽調解書,調解失敗,勞方才能對資方提告
她答應了付款,而在我收到款項與非自願離職申請書沒多久後,我收到了這張(我放的是
辯論庭的通知書,實際上是先收到調解庭的,兩張長一樣)
http://i.imgur.com/IGi5d0K.jpg
---
調解庭當天,資方出席的人還是那個人事部主管
然後調解庭是調解委員,不是法官
此時我是被告方,她問了我要不要接受調解,跟勞資雙方調解是差不多的,只是我從原告
成了被告
所以我進去只有跟委員說[我在勞資雙方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了,資方事後反悔提告,所以
我不會同意此次調解,我希望能給法官判決]
委員就宣告[調解不成立,下次開辯論庭]
---
過了一個月
辯論庭當天,來的人不是人資部主管了,是我之前因兼任業務助理有跟著的業務,他跟我
寒暄了近況,並跟我說這將會是一場為期不短的抗爭
不過當我進法庭,我看法官手上擁有所有這幾次我們雙方呈上的證據,所以法官先問了資
方[原已調解並給付了約定的金額,因事後覺得不妥而決定提告索回,是這樣嗎]
資方答了一聲是之後還想多做解釋,法官表示資方所想解釋的都已陳述在起訴書裡不需要
再陳述一次
並詢問我[被告答應返還這邊金額嗎]
我[不答應]
法官[不答應原因是因為妳認為這是資方答應給付的金額嗎]
我[是]
法官[好,6/30等判決書會寄到你們地址,雙方都不必再來了]
---
經過這件事情,現在拿到契約書都會看的很仔細
然後換了工作後會覺得,不要因為工作上一時的挫折而貶低自己,因為你可能只是遇到不
適合你的公司而已
我還是在資訊業,現在的薪資待遇跟工作內容還有工作壓力都比先前滿意,有找回剛畢業
找工作對自己工作能力的自信感 :)
--
這篇文主要是想分享我從就任,到因不適任被資遣,到去調解委員會,到調解成功拿到資
遣費之後又被此公司以民法告損害賠償欲拿回已經給出的資遣費過程
目前已換了新工作,也開完調解庭跟辯論庭,法官說6月底公布判決,可能到時候會再上
來補後續法官的判決結果
---
我是去年的應屆畢業生,這家公司是我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
網路上找尋專案管理有關的工作,收到面試通知才意外發現離家非常近,面試後隔天就馬
上傳了簡訊說可以去上班
面試的時候有先告知,正式任用簽約要簽兩年
然後面試的時候就會先談好薪資
這家不挑資歷,如果不是很會談的人,起薪都會蠻低的,去面試的人要有這個心理準備
不過我是正式報到的時候才又知道,試用期很可能不止三個月,理由是[我們試用期有沒
有過是以查核來看的,若三個月查核還是沒有過會再延三個月的時間,若六個月還是沒有
過,那就可能是真的不適任這份工作]
一開始聽到覺得自己有信心應該不會拖超過三個月吧,但等到真的拿掉查核表還有另外一
份須完成的筆試表跟後來問了很多前輩才知道,三個月要過查核可以說很有困難
四個月過查核的人是很優秀的,像我的前輩,通常大部分的人是五個月才過查核,但有更
多的撐不到一兩個月離職的與到六個月都無法過決定離開或是繼續留下領試用期薪水的
我待了四個月,光是台北的公司就走了五個人左右,並不知道台中跟高雄分公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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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那天會簽一份員工簽約,不會給員工副本
(現在覺得簽合同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內容再簽,因為離職後才知道有很多眉角是自己當初
不懂太蠢而沒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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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一下這間公司跟我的職務:
這是一間承接政府專案資訊系統的公司
我的職稱是專案管理師(專案助理),隸屬秘書處,我的主管是總經理秘書
工作內容從本來管專案進度,到因為業務助理的離職,開始兼任業務助理處理投標、評選
委員會、議價等業務,與被分配幫其他部門召開定期會議與主管會議擔任會議紀錄
所以我會覺得我的工作內容應該是專案助理+業務助理+秘書,說真的有點無暇面對那份三
個月的查核表與超過十項的筆試
但一開始進去的第一個禮拜會很閒,可以專心看文件準備筆試,這是一間每個步驟都有SO
P文件可以調閱的公司,所以要考很多筆試,幫助妳瞭解妳的職務
第二或第三個禮拜就會被移交專案,當時我與另一個新人手上都被移交了十個左右大大小
小的案子,而這些案子原先都是在我們的一個前輩身上,所以就算覺得很多很措手不及也
會覺得沒資格叫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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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是從8:30-18:00,中間休息一個半小時,不過好像只有我們這個部門還哪個部門
無法彈性上班一定要8:30到以外,大部分的部門都是9:00-18:30
可能因為我進去的時間剛好是很忙的月份,只有一開始能準時下班,後面很常大家一起越
待越晚,因為事情真的太多,然後不會有加班費也不會有補休,因為年底各個機關要關帳
加上又要新簽下一年度的合約的原因,幾乎是每個人都很忙
---
待了四個月,筆試考完了,其實查核表也快完成了,卻沒有自信能通過查核,因為錯誤率
太高,而文件上的一字一句用詞依規定是不能出錯的
這四個月,覺得經歷很多沒有很開心的事情,但也覺得自己多粗心跟無法應付工作量有帶
給前輩麻煩
看著公司同仁走了很多也進來很多,同事相處之間也不錯,有覺得工作量太大無法應付,
思考著自己該不該主動離職,但又很想繼續努力能跟剩下來的同期一起升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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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有一個事件是關於尾牙,尾牙公司全體同仁通通有獎品,但非正式員工是沒有的,
非正式員工坐了一桌,而因為通通有獎的原因,我們當天才知道了總經理升了一個我們
的同期,沒有完成查核表但隸屬於總經理下的部門一個人升正式,造成了非正式員工間的
一些討論
---
尾牙後春節前,人事部主管關心了我們部門包含我兩個新人的狀況,我如實陳述了我覺得
這份工作很辛苦壓力很大,擔心自己不適任,但都努力這麼久了,就差了這麼一點點,很
想完成查核表,然後升正式
後來本來說要再跟我面談一次,但人事部主管很少出現,隔週要安排下半年特休假安排的
時候,我將我本來就預計要請事假的日期改安排了特休,也因為此次的特休安排,當天人
事部主管就約談了我,跟我說我可能待不到有特休的那天,因此不能請特休假
接著她跟我主管談了,並請我主管安排我離職的日期,我表示了自己時間上與要交接的項
目都可以配合
接著主管就請我填一份資訊系統上的離職申請單,我當下有跟主管確認不錄用原因是不適
任,也有問這個是自願離職的申請書嗎?
主管說不是,這是所有離職同事都要填寫的資料,而裡面的說明內容也有寫不論是被資遣
與自願離職的員工都要填寫的單子
---
回到家跟母親坦承了沒有過試用期的事情,母親詢問了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申請書的事情
,我當時其實對這個沒有很了解,我只是應了聲好我明天問問
隔天去公司問了人事這個部分的問題,人事貼了我當初的員工契約的內容有一段是寫[試
用期沒有過的員工不得爭取資遣費]
所以我又問了[那非自願離職申請書會給嗎]
對方說[不會]
我[那部份不在合約裡面吧,我可以看看合約寫什麼嗎]
對方[可以,必須在我面前翻閱]
然後人資部主管就私訊了我第一句話是[妳母親是不是對公司有什麼誤解]
她[如果妳堅持,那妳就職期間專案的逾期違約金公司必須和妳求償]
我[我可以賠償,但我想問這合理嗎,管理責任是在我身上?]
她[是妳不服管教,沒有聆聽主管的教導,才造成逾期的損失]
(逾期是指,寄給政府機關的發文要寄給該機關的收文處地址,而不是寄給該機關的所在
地址,這個其實沒有教,因為她們認為這個是常識...而我跟同期的新人都不知道這個常
識)
她[我們面談是把選擇交給妳,如果妳不想辭職就不用辭職了,離職申請書退回吧]
我[好的,我會退回]
---
隔一天早上9點,人事部主管來到我座位旁
她[東西收一收吧,妳就做到今天,等等到辦公室辦理離職]
我[...好,所以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她[我不會給妳,公司沒有在給的]
我[好,那我會去勞工局問問看]
---
10點就離開了公司,有種被趕出去的感覺,還派了人確認我沒有帶走非私人的物品
我直接搭公車到了新北市政府,先去了五樓勞工局,裡面的人員說要先去一樓,詢問了一
樓勞工問題諮詢,那個小姐跟我說[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她認為妳不適任就應該給
妳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預告工資]
所以我當下就填了調解委員會的單子,然後等調解委員會開會,並知道了,如果勞方要告
資方,一定要建立在調解失敗的前提之下
---
調解委員會開會當天,資方代表是人事部主管,委員有先和她表示資方合約書上引用的條
款有誤,情節重大而裁員是因何事情節重大?資方解釋不出來,並一直強調說我有簽合約
還有她的員工契約是勞工局核准通過的(但她的員工契約含在一本很大的公司規章裡面一
起送交核定)
資方說是我自願離職的,出示了我提離職的申請單,我說了我的不知情與指出了那張申請
單裡面明確寫著非自願離職者也要送交此申請書,而且就算是離職申請書是自願填寫的,
她要我離職的日期也不是上面填寫的日期,整整早了五天
雙方僵持不下,在調解委員會的勸說之下我退了一步,預告工資改成五天,所以她簽了調
解書
http://i.imgur.com/tKGAdeu.jpg
如果資方沒有簽調解書,調解失敗,勞方才能對資方提告
她答應了付款,而在我收到款項與非自願離職申請書沒多久後,我收到了這張(我放的是
辯論庭的通知書,實際上是先收到調解庭的,兩張長一樣)
http://i.imgur.com/IGi5d0K.jpg
---
調解庭當天,資方出席的人還是那個人事部主管
然後調解庭是調解委員,不是法官
此時我是被告方,她問了我要不要接受調解,跟勞資雙方調解是差不多的,只是我從原告
成了被告
所以我進去只有跟委員說[我在勞資雙方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了,資方事後反悔提告,所以
我不會同意此次調解,我希望能給法官判決]
委員就宣告[調解不成立,下次開辯論庭]
---
過了一個月
辯論庭當天,來的人不是人資部主管了,是我之前因兼任業務助理有跟著的業務,他跟我
寒暄了近況,並跟我說這將會是一場為期不短的抗爭
不過當我進法庭,我看法官手上擁有所有這幾次我們雙方呈上的證據,所以法官先問了資
方[原已調解並給付了約定的金額,因事後覺得不妥而決定提告索回,是這樣嗎]
資方答了一聲是之後還想多做解釋,法官表示資方所想解釋的都已陳述在起訴書裡不需要
再陳述一次
並詢問我[被告答應返還這邊金額嗎]
我[不答應]
法官[不答應原因是因為妳認為這是資方答應給付的金額嗎]
我[是]
法官[好,6/30等判決書會寄到你們地址,雙方都不必再來了]
---
經過這件事情,現在拿到契約書都會看的很仔細
然後換了工作後會覺得,不要因為工作上一時的挫折而貶低自己,因為你可能只是遇到不
適合你的公司而已
我還是在資訊業,現在的薪資待遇跟工作內容還有工作壓力都比先前滿意,有找回剛畢業
找工作對自己工作能力的自信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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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Frederic
at 2017-06-23T11:06
at 2017-06-23T11:06
By Skylar Davis
at 2017-06-27T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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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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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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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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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8-09T03:54
By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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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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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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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17-08-13T20:27
at 2017-08-13T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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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17-06-22T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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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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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17-06-22T00:30
at 2017-06-22T00:30
認真覺得文組的薪水在台灣真的是很低
By Heather
at 2017-06-22T00:00
at 2017-06-22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