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領現金要不要當場點? - 薪水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09-09-04T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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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工作一個星期,今天問同事

薪水是發現金的,不曉得板上的姊妹們

遇到這種情況,你們會直接點錢嗎?

我以前打工也是領現金,我都會躲到廁所去點一下數字

可是總覺得這樣很蠢?!

可是聽老一輩的說,不當場點清楚

隔一天公司會不認帳

大家是怎麼做的呢?

PS 我公司很小一間,才五個人而已

大家都是在同一個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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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薪水

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9-09-05T02:40
當場點錢,才不會有糾紛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09-09-06T08:35
當然要當場點囉~~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09-09-07T16:07
都嘛當場點.不然給錢的也應該會提醒妳點一下對不對?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09-09-09T07:45
就因為空間小才要當場點,避免糾紛+1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09-09-13T05:31
當然要點 想太多只會讓自己陷入麻煩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9-09-17T15:04
可是這樣其他人不就知道我的薪水了,這不是職場禁忌嗎?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09-09-20T20:02
放在桌子底下點? XDDD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9-09-23T15:09
就光明正大點給他看就好啦!簽名後,錢錯了的話
自行負責的喔!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09-09-24T22:58
我會拿薪資條回座位點,無誤才會簽名繳回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09-09-26T16:23
之前的經驗是當場點.點完簽名以表示收到錢沒問題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09-10-01T06:12
鈔票部分你在信封中就可以點啦~零錢也可以倒出來大約點一
下~很簡單的唷!!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09-10-03T14:56
如果變成百元鈔....那就變成"單場囧"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09-10-04T19:36
點! 不點要是有人想做手腳 還不挑上你嗎XD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9-10-09T17:46
當場點囉~~才不會惹出糾紛~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09-10-11T01:30
當場點完簽收 不然少了不會有人賠你!!!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09-10-11T13:08
當然要當場點啊 是拿薪水又不是拿壓歲錢 拍謝什麼...

大家請小心這間診所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09-09-04T14:15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cutedora (dora) 看板: Salary 標題: [公司] 大家請小心這間診所 時間: Tue Jun 23 19:30:16 2009 之前已經在板上問過問題 現在事情解決了,po上經過給大家參考 文章很長,想看的要有心理準備喔^^and#34 ...

當你30歲、40歲、50歲時妳希望妳月薪多少?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9-09-04T11:53
恩...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這類的問題 我73年次,師院畢業,畢業後在補習班作全職, 後來因為不喜歡補習班上班時間+認真思考未來是否要一直待在補教業作全職 ~決定離職並轉職 所以目前是白天有份正常的工作(內勤)+晚上有幾堂兼課 目前一個月薪水總額是4萬出頭 之前曾經跟男友討論,結婚時,一個月夫妻應 ...

我老闆說她不怕上法院2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09-09-04T02:09
※ 引述《frostypeggy》之銘言: : 就是當初進公司的時候,她跟我說沒勞健保的試用期! : 而我真的天真的答應了!天真的以為很多公司試用期不給勞健保,天真的以為撐過去就 : 好!但是 我們並無簽約試用期無勞健保! : 這樣子,也是依照勞基法而定來走對吧!只是如果因此申訴她! : 就是我自己良心問題, ...

我老闆說她不怕上法院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9-09-03T21:31
昨天提出辭呈,老闆告訴我,當初跟公司簽保密條款andamp;遵守規定是要30日的緩衝時間, 如果我沒遵守,我就拿不到薪水。 我回信告訴老闆說,我是九月份提出辭呈,所以請他八月份照給, 還有依據勞基法規定,滿三個月至一年,離職通知須在前十天告知,即可離職, 我因為未滿三個月,還在試用期內,以及我也沒有勞健保, ...

算爛草莓嗎?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9-09-03T21:08
看完你寫的內容,讓我忍不住想跟你說說 不過也只是我個人的看法 我不是一個學人力資源的人 但是我面試的人從六年級面試到了八年級了 全職兼職都有,我以前也常對一些人冠上and#34;爛草莓and#34;的稱號 不過,所得到的反彈,總是出乎意料的誇張 隨著年次的增加,越搞不清楚付出與報酬之間的關係 回正題吧,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