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安
想請教個問題
因被公司以勞基法11-2資遣,也發資遣通知信於最後到職日辦理離職交接流程,以及領資
遣費,因人不舒服請另一半授權幫忙跑流程,但公司人事未經同意自行代理蓋章卻已先行
處理完成交接&離職手續,資遣費也未交代清楚,然後人就默默離開公司了
現況只能等公司寄離職證明書跟交接相關內容
想問說未簽署任何離職&交接文件,公司這樣做會有什麼問題嘛?
以及勞方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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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個問題
因被公司以勞基法11-2資遣,也發資遣通知信於最後到職日辦理離職交接流程,以及領資
遣費,因人不舒服請另一半授權幫忙跑流程,但公司人事未經同意自行代理蓋章卻已先行
處理完成交接&離職手續,資遣費也未交代清楚,然後人就默默離開公司了
現況只能等公司寄離職證明書跟交接相關內容
想問說未簽署任何離職&交接文件,公司這樣做會有什麼問題嘛?
以及勞方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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