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的離職流程合法性?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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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
想請教個問題
因被公司以勞基法11-2資遣,也發資遣通知信於最後到職日辦理離職交接流程,以及領資
遣費,因人不舒服請另一半授權幫忙跑流程,但公司人事未經同意自行代理蓋章卻已先行
處理完成交接&離職手續,資遣費也未交代清楚,然後人就默默離開公司了


現況只能等公司寄離職證明書跟交接相關內容

想問說未簽署任何離職&交接文件,公司這樣做會有什麼問題嘛?
以及勞方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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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17-11-15
你賺到了啊,偽造文書罪超重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11-18
刑法217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Agnes avatarAgnes2017-11-22
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快去告他吧,一堆公司想怎樣就怎樣,當自己是天皇一樣
Una avatarUna2017-11-24
資遣費當然要得回來囉
Steve avatarSteve2017-11-24
告知資遣公司要給資遣者謀職日喔
Iris avatarIris2017-11-27
那你授權另一半做什麼事?是跑一半還是整個流程?
Poppy avatarPoppy2017-11-29
你授權另一半什麼? 你另一半有莫名答應他這些嗎
Wallis avatarWallis2017-12-03
你授權另一半有授權書嗎?而關於資遣公司如果是照正常
Olga avatarOlga2017-12-06
流程走,是沒錯的!再來就是注意你收到的離職證明上的
離職日期還有你收到的資遣費數字。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12-08
資遣費問了三次,都未正面回應,也不知道該怎麼確認
Wallis avatarWallis2017-12-10
一般資遣當事人不需要簽章,除非證明領用物品,像離職證書或
Emily avatarEmily2017-12-13
現金資薪水資遣費...,如果是轉帳根本不用寫一個字就被送走
Isla avatarIsla2017-12-15
感謝樓上回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12-18
11-2可以打官司必贏
Yuri avatarYuri2017-12-22
可以贏 但過程費用可能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