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離職相關問題想請大家幫我解答,我在去年11月開始任職,今年2/29提3/31離職,本想提前一個月預告能讓公司有充裕時間找人,但就在3/11也就是昨天,下班前半小時被老闆娘電話告知做到當日就好,理由是我已交接新人完畢不必多留,幾經溝通他仍堅持己見,他倉促掛上電話並請員工拿離職申請單給我簽,我不想讓該名員工不好交代便在擬離職日期填上3/11,但我在2/29提給老闆娘的辭呈有明確載明3/31離職,請問我這樣還能去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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