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職,但公司硬留人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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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工作做了剛好超過半年

上周17號跟人資提離職想在月底前離開

人資說要我跟主管討論下交接不是我說想走就走

照勞基法來說我到職超過半年應該是10天前提離職時間到就能離開

但主管那邊的意思當然是說我這樣太突然了沒有人力能補上
要我不要這麼早走

因為後續行程已經有規劃,沒辦法跟公司這樣蝦耗

主要是下一份工作報到需要前公司的離職證明
公司如果不發我也幾乎沒輒
請問要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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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7-11-19
寄信壓時間cc私人信箱證明提過離職,時間到就自動不用去
,然後勞保局還是勞工局也可以開證明
Ina avatarIna2017-11-23
應儘可能考慮雇主交接,否則將來都是負評價
Olivia avatarOlivia2017-11-24
推一樓作法,半年工作經驗提前2個禮拜告知,時間到直接
走,沒什麼好怕的
Joseph avatarJoseph2017-11-24
用一樓的作法就好。勞保局健保局都可以申請投保紀錄,是另
一種形式的在職證明
Dora avatarDora2017-11-26
其實真的沒什麼好怕的,該做的聲明做好、紀錄保存好
Quanna avatarQuanna2017-11-26
離職證明是資方無條件要開給你的,不得拒絕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11-27
怎麼硬留? 拿槍指著你嗎?
Kama avatarKama2017-12-02
離職證明根本沒有意義 你不付也不會怎樣
報到時就和他說忘了帶,以後補就好
Oliver avatarOliver2017-12-06
腳長在你腳上,ok?
Joe avatarJoe2017-12-09
如果已經按照勞基法提離職為何還要考慮公司
Cara avatarCara2017-12-11
員工體諒公司,公司就不用體諒員工後續規劃?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12-12
按照勞基法規定走就對了
Oscar avatarOscar2017-12-16
勞基法就有規定離職應提前多久預告,有照規定就不用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12-16
你管他...他不給走 你就故意曠職強迫走人
Belly avatarBelly2017-12-19
謝謝各位的建議,主要希望是能好聚好散才沒考慮到撕破臉
Eden avatarEden2017-12-23
把勞基法當參考的公司本來就很難好聚好散,他們十之八九都
會抝你抝到撕破臉翻桌
Yuri avatarYuri2017-12-24
半年你要走就通知 十天就可以走 沒有交接的義務
Ida avatarIda2017-12-28
下一個工作也不太會要求啥離職證明 勞動局有紀錄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1-02
怕被給負評勒,笑死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1-06
純笑怕負評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8-01-06
推一樓 然後順利走了之後拜託公布公司名造福大家
Sarah avatarSarah2018-01-09
離職證明其實不給不會怎樣
Hardy avatarHardy2018-01-13
照你說法,新公司已經找到了吧?還怕負評?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1-17
奴隸制?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1-22
難得某BB沒來帶風向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1-24
叫公司開離職證明 公司不能拒絕
Eartha avatarEartha2018-01-26
負評價勒 好痛喔 (是會顯示在Google地圖嗎?
Hazel avatarHazel2018-01-31
負評呵呵
Puput avatarPuput2018-02-04
你還在相信業界很小這種沒根據的說法嗎?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2-08
業界很小根本騙人的好不好~我即將離開的這間一堆人都沒
聽過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2-12
離職只是告知 什麼時候還需要公司准許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02-15
奴性好重....離職最大沒聽過嗎
Selena avatarSelena2018-02-18
你不走就是吃死你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2-18
業界真的很小的 所以爛公司大家都知道有多爛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2-19
離職證明死不發可以跟政府要
John avatarJohn2018-02-20
應該是泛公家才會要離職證明吧,可以後補。但一定要補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02-20
離職證明只是形式 下一間公司也不會那麼在意的 說以後再
補就好 別擔心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2-24
他不發可以檢舉 勞工局可以重罰他兩萬
勞基法也沒規定報到要給離職證明阿
Hedda avatarHedda2018-02-25
時間到就走人,不用擔心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03-01
建議以雇主評估為準,跟分手一樣對方想法才重要
Kyle avatarKyle2018-03-06
噓樓上 呵呵
Kumar avatarKumar2018-03-09
純噓負評,搞笑嗎?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3-09
能好聚好散當然好,但下一份工作都找好了!哪還管前
老闆想什麼啊?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3-10
好聚好散當然好,但有些老闆真的各種打太極
Freda avatarFreda2018-03-12
在哪打負評? Corporation.com?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8-03-16
哪有甚麼負評拉 奴隸喔?
Enid avatarEnid2018-03-19
沒人可以交接的話可以打個交接檔 時間到,走人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03-20
長期沒培養職代是雇主的事
James avatarJames2018-03-22
雇主資遣都能叫你當天滾,你還給他時間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