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本身是在醫院服務的行政
人員,因為在進去前,有簽一份合約,
合約上有一條是:工作半年未達所訂服
務期限者(1年),需賠償甲方半個月全薪之懲
罰性違約金。
我剛好沒滿一年,也有打去勞工局詢問
他說如果事前就知道要賠錢,就是合法
請問一下這真的合法嗎? 所以我不能
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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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因為在進去前,有簽一份合約,
合約上有一條是:工作半年未達所訂服
務期限者(1年),需賠償甲方半個月全薪之懲
罰性違約金。
我剛好沒滿一年,也有打去勞工局詢問
他說如果事前就知道要賠錢,就是合法
請問一下這真的合法嗎? 所以我不能
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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