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企業可以用約聘3個月的契約
如果到職時有簽名
3個月後考核沒過就是拜拜
過了就是再簽一份正式員工的契約
很多公司都這樣
然後你說的警告信例子
要求自己提離職
這個違法了,絕對告的贏
除非勞動契約將這個情況
列為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
公司才可以依法開除,不用附資遣費
若單純是老闆依各人喜好來判定的話
勞工有權去申訴
多半是要的到資遣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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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職時有簽名
3個月後考核沒過就是拜拜
過了就是再簽一份正式員工的契約
很多公司都這樣
然後你說的警告信例子
要求自己提離職
這個違法了,絕對告的贏
除非勞動契約將這個情況
列為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
公司才可以依法開除,不用附資遣費
若單純是老闆依各人喜好來判定的話
勞工有權去申訴
多半是要的到資遣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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