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約10月中的時候進入一家位於新北市的某公司,試用期三個月,
進來的時候有簽像是"試用期期間公司以工作不適任而辭退視同自願離職"之類的契約,
第一次找正職工作,我沒有想太多,當時就簽了...雖然後來我才知道試用期不合法。
我的三個月試用期剛好是到上禮拜,我本來以為應該是通過了,
不過沒想到隔了一周,星期一的時候,
主管把我叫過去,告訴我試用期沒過,公司方面經過各種評估後,覺得我能力不適任...
總之,希望我只做到1月底。
星期五的時候,主管給了我一張離職單,我沒有馬上簽,只說離職前會辦好。
後來我問能不能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主管還一臉疑惑,說公司沒有這東西,
不過他還是可以問問看人資
現在問題來了。
我查了非自願離職的相關資料,看過不少討論,發現大部分公司似乎都很排斥開這個,
因為等於要多付一筆勞工資遣費。
但其實做到月底離職的話,我在這家公司大概只待了3.5個月,
而且我一個月才領二十多K,就算付資遣費也沒多少錢呀...
但是根據老闆的小氣個性...加上我的直屬主管在談離職的時候,講了很多貶抑我的話
我感覺滿自卑的,總覺得以他們心態,他們不會想多付一筆錢給"不適任"的員工 ="=
不過如果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之後萬一都找不到工作,
無法申領失業補助或其他補助,對我的權益滿虧的耶...
領失業補助要有一年以上勞保年資,而我過去打工,打工地方都有幫我投保,
加一加有超過1年。但我不確定這個年資是只規定正職,還是工讀生的勞保也能算?
假如到了下星期,1月底,公司仍然不肯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而且我的主管和老闆,他們業務出身的人,話術都特別遛,
就算我在公司內想爭取什麼,大概也爭辯不過他們,
我之前也是這樣被傻傻凹了好幾次加班,老闆還覺得沒必要給加班費...orz
我查過資料和板上文章,像是要下載非自願離職表單、寄存證信函、勞工局調解...
感覺有點亂,摸不著邊際該怎麼做。
而且我上勞保局或新北市勞工局網站,也沒看到"非自願離職申請"之類的表格供人下載
想請問有經驗,或了解這方面的人,
我該怎麼向勞工局申訴?具體流程是怎麼跑的?一般會耗多久時間?
我應該什麼時候向勞工局申訴?離職以後?或是若他們不給,馬上就能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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