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
小弟不才,有個朋友前陣子錄取了新竹某家工具機的工作,結果在工作了2個月之
後,被告知不適任,並且資遣並告知工作到5月中旬,公司並說這樣不能開非自願離職單
因為還在試用期,請問這合理合法嗎?另外面市價是一個禮拜可以請兩天嗎?有支薪嗎?
因為回答不了,只好代友發問,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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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才,有個朋友前陣子錄取了新竹某家工具機的工作,結果在工作了2個月之
後,被告知不適任,並且資遣並告知工作到5月中旬,公司並說這樣不能開非自願離職單
因為還在試用期,請問這合理合法嗎?另外面市價是一個禮拜可以請兩天嗎?有支薪嗎?
因為回答不了,只好代友發問,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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