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 挨告違約判免賠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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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LIFE/LIF6/9053643.shtml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4.11.09 03:24 am

陳姓男子大學剛畢業,到餐廳工作一個多月後,覺得不合自己個性而離職,餐廳以沒在一
個月前提出辭呈,求償2萬2千元違約金,法官以餐廳的勞動契約過於嚴苛,是不平等條約
,以契約無效,判陳男不必賠錢。

桃園地院調查,陳男去年大學畢業,今年3月初到一家餐廳工作,底薪22K,工作一個月
後認為不適合自己個性,原要在5月下旬離職,但提前在5月初離職,被餐廳以未依規定在
1個月前提辭呈,打官司向他求償相當於一個月薪資的違約金2萬2千元。

法院審理時,陳男表示,餐廳是以定型化契約讓他簽,他提辭呈時,餐廳並未說明他違約
,有違誠信原則,他工作不到2個月,要賠一個月薪資,等於幫餐廳白做工,沒道理,且
勞基法規定工作3月未滿1年,只要在10天前預告離職,餐廳的規定比勞基法還嚴,顯然不
公平,主張免賠。

法官認為,餐廳的定型化契約規定員工需在一個月前提辭呈,否則要賠償一個月薪資,但
勞動契約中又規定,新進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資方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不必給
資遣費和預告工資。

法官認定餐廳對試用員工擁有選擇權,可以單方終止勞動契約,不必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而員工在試用期間內卻沒有合理的猶豫期和選擇權,沒在一個月前提辭呈就要承擔懲罰
性違約金,是不平等條約,比勞基法還苛,以契約無效,判員工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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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4-11-12
一個月薪資22K 居然還有臉去告人??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11-13
鬼島一堆坑人契約 還看過辭職後2年不準從事同行的契約
公司:我們還有另外一張離職後你可以跟公司拿 只要符合
規定第一張契約就作廢了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11-14
問題是離職後公司不肯給你要怎麼辦呢?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11-17
坑人契約沒簽約金or補償金,你想去哪就去哪,又不違法
廢紙一張,拿不拿無所謂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11-20
我說的那間有說違約要賠多少 不過我沒去那間就是了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11-22
現在一堆公司超恐怖 一個不小心真的會被坑 要多注意
Doris avatarDoris2014-11-26
像這種不平等契約能不能去哪裡檢舉,給老闆懲罰?
Gary avatarGary2014-11-28
你要檢舉啥?? 契約本來就是雙方合意即可
Doris avatarDoris2014-12-01
又證明了台灣老闆只會秀下限
Gary avatarGary2014-12-05
就像你買房子自己不查清楚 花1000萬買卻發現隔壁才800萬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12-06
難道你要去告詐欺嗎??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12-06
這本來就不平等吧,你的例子有問題。
Zora avatarZora2014-12-11
不平等所以直接無效 請問你要檢舉是要用哪一條法?
Mary avatarMary2014-12-14
契約不合法 那可以告公司拿賠償嗎?
Jack avatarJack2014-12-17
不能告 所以很多公司都會拿來騙新人
Emma avatarEmma2014-12-21
http://ppt.cc/HW7j 好像跟大家認知不同?
Lydia avatarLydia2014-12-23
回樓上,這篇跟大家的認知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