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什麼時後提離職? - offer
By Una
at 2011-01-26T19:43
at 2011-01-26T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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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須預告之辭職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不過實際時間還是要看你目前的公司就是了......
※ 引述《ssmin (茗)》之銘言:
: 前二天收到了新工作的offer
: 開心之餘,也開始煩腦該什麼時間提離職妥當~
: 新工作是100/2/15到職
: 所以打算100/2/8開工那天提離職,在過年前先找合適人選
: 2/9~10讓主管選人,2/11確定人選,2/14交接,2/15快樂的去新工作
: 不過這一切都是內心的理想狀況~= =|
: 不知版上的各位覺的該什麼時間點提離職較好呢?
: (其實我只是私心的想賺年假的錢呀,畢竟辛苦了那麼久~q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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