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
我於9月底離開一年多的工作,
在11月初找到了一份行銷業務的工作,是出版社的校園推銷業務,
當初是透過104應徵的,104上刊登上班時間是8:00-5:00周休二日,底薪是25k-28k ,
面試時也是這樣說談好是底薪25k,報到第一天人資才告知是責任制,雖然有心理准備會加班,但進公司後發現因為常常全省學校跑,所以每天幾乎都7點多甚至6點多就集合在公司打卡,開車北上或南下,事情結束後回公司都超過5點,還不能下班,還要做電話追蹤,下班早一點都6、7點常常8、9點才離開,薪資也非當初說好的底薪25K,問了同事業績沒到還必須到扣2千,而且上班時間寒暑假會調成1點到10點上班,不管是薪資或者扣薪甚至是上班時間都和104刊登的有出入,面試時也未告知這些,進了公司才知道,我也因為這個工作搬出來住,目前也工作幾個禮拜了,也不知뤊D該怎麼辦?
年底的工作又很難找,而且加班這麼兇也沒加班費領,責任制是公司說我們就要做嗎?
覺得整個有受騙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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