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題稅法 - 考試
By Daph Bay
at 2013-03-03T03:00
at 2013-03-03T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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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vnn (apple)》之銘言:
: 可以請高手幫我看這題
: 甲之總公司設臺北,分公司設美國,
: 101年總公司所得 500,000元,分公司所得 300,000元,
: 分公司已納美國所得稅計新臺幣 100,000元,
: 問甲公司應納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為
: (1)115,000元 (2) 51,000元 (3) 120,000元 (4) 85,000元 。
: 答案是85000元
本題考的法源是: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項
所3II:「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
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來源國稅法規定繳
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
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
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
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法條最後一句話即是本題的考點,因甲公司總機構設在境內,故根據法條應採屬人主義課
稅,也就是境內外的所得都要合併以國內稅率課稅,所以美國分公司的300,000元本應併
入課稅,但本條但書給了一個扣抵的機會,扣抵方法如下:(法條紅色部分計算方法)
應納營所稅=(境內所得+境外所得)*17% — 境外已納所得稅額 ~A
應納營所稅=(境內所得+境外所得)*17% — 境外所得*17% ~B
若境外所得*17%>境外已納所得稅額 使用A法
若境外所得*17%<境外已納所得稅額 使用B法
本題境外所得*17%<境外已納所得稅額(300,000*17%<100,000)使用B法
故應納營所稅=(500,000+300,000)*17% — 300,000*17%=85,000
也就是其境外所得完全不必納我國營所稅
: 與
: 甲之總公司設臺北,另在日本東京有一分公司,
: 100年台北總公司之課稅所得額為 200萬元,分公司所得額為 100萬元,
: 已納日本所得稅計新臺幣 150,000元,
: 問甲公司100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
: (1)45,0000元 (2)36,0000元 (3) 33.96萬元 (4) 59萬元 。
: 答案是36萬元
本題則是境外所得*17%>境外已納所得稅額(100萬元*17%>150,000)使用A法
故應納營所稅=(200萬+100萬)*17% — 150,000=36,0000
因為境外已納所得稅,所以根據法條可以扣除已納外國所得稅額,與上題不同的是,本題
已納外國所得稅額未達依我國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100萬*17%),故可全額扣除
: 這題嗎
: 我覺得題目是一樣耶
: 可是用同一種算法,答案選項卻不一樣
: 可以請大家指點迷津嗎?
: 謝謝
--
K |K |K |Q |7 |2 |2 |2 |2 |A |A |A |A 學長:玩牌阿
♠|♥|♣|♦|♠|♠|♥|♣|♦|♠|♥|♣|♦ ▏ 學弟:是啊...剛一直輸..
| | | | | | | | | | | | ◢◣ 學長:靠!這種牌還輸我幫你舔下面!!
| | | | | | | | | | | | ◥◤ 所以現在是在玩大老二?還是十三支?
| | | | | | | | | | | | ♦ 學弟:排七...........噗▕村▄▏
| | | | | | | | | | | | ∀ 學長:......,..榦 ! ▕せい▏
--
: 可以請高手幫我看這題
: 甲之總公司設臺北,分公司設美國,
: 101年總公司所得 500,000元,分公司所得 300,000元,
: 分公司已納美國所得稅計新臺幣 100,000元,
: 問甲公司應納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為
: (1)115,000元 (2) 51,000元 (3) 120,000元 (4) 85,000元 。
: 答案是85000元
本題考的法源是: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項
所3II:「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
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來源國稅法規定繳
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
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
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
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法條最後一句話即是本題的考點,因甲公司總機構設在境內,故根據法條應採屬人主義課
稅,也就是境內外的所得都要合併以國內稅率課稅,所以美國分公司的300,000元本應併
入課稅,但本條但書給了一個扣抵的機會,扣抵方法如下:(法條紅色部分計算方法)
應納營所稅=(境內所得+境外所得)*17% — 境外已納所得稅額 ~A
應納營所稅=(境內所得+境外所得)*17% — 境外所得*17% ~B
若境外所得*17%>境外已納所得稅額 使用A法
若境外所得*17%<境外已納所得稅額 使用B法
本題境外所得*17%<境外已納所得稅額(300,000*17%<100,000)使用B法
故應納營所稅=(500,000+300,000)*17% — 300,000*17%=85,000
也就是其境外所得完全不必納我國營所稅
: 與
: 甲之總公司設臺北,另在日本東京有一分公司,
: 100年台北總公司之課稅所得額為 200萬元,分公司所得額為 100萬元,
: 已納日本所得稅計新臺幣 150,000元,
: 問甲公司100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
: (1)45,0000元 (2)36,0000元 (3) 33.96萬元 (4) 59萬元 。
: 答案是36萬元
本題則是境外所得*17%>境外已納所得稅額(100萬元*17%>150,000)使用A法
故應納營所稅=(200萬+100萬)*17% — 150,000=36,0000
因為境外已納所得稅,所以根據法條可以扣除已納外國所得稅額,與上題不同的是,本題
已納外國所得稅額未達依我國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100萬*17%),故可全額扣除
: 這題嗎
: 我覺得題目是一樣耶
: 可是用同一種算法,答案選項卻不一樣
: 可以請大家指點迷津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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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K |K |Q |7 |2 |2 |2 |2 |A |A |A |A 學長:玩牌阿
♠|♥|♣|♦|♠|♠|♥|♣|♦|♠|♥|♣|♦ ▏ 學弟:是啊...剛一直輸..
| | | | | | | | | | | | ◢◣ 學長:靠!這種牌還輸我幫你舔下面!!
| | | | | | | | | | | | ◥◤ 所以現在是在玩大老二?還是十三支?
| | | | | | | | | | | | ♦ 學弟:排七...........噗▕村▄▏
| | | | | | | | | | | | ∀ 學長:......,..榦 ! ▕せ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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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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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3-03-05T12:47
at 2013-03-05T12:47
By Jake
at 2013-03-09T17:42
at 2013-03-09T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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