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會計師事務所上班,可是做了一個月多想離職,所以就上班之前打電話告知裡面
一位資深會計,可是她說要直接打給在台中的會計師告知,我從早上打到晚上,好
不容易他有接到了,我也告知我要離職的事情,可是她卻說我不想發薪水給你耶,
我就說可是勞基法有規定作幾天就要給幾天的薪水這樣,他就說勞基法是勞基法的事
,我就無言了,然後我就一直說沒有那薪水我沒辦法向我媽交代,他就說再說吧,
我想問的是未滿三個月不是不用提早說嗎?我是當天離職,因為我想我到職的時候,他也
沒叫我寫人事資料,也沒寫契約之類的文件,而且他發薪水故意沒給我薪水條= =
這樣他是有違反勞基法嘛,請大家跟我說一下,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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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資深會計,可是她說要直接打給在台中的會計師告知,我從早上打到晚上,好
不容易他有接到了,我也告知我要離職的事情,可是她卻說我不想發薪水給你耶,
我就說可是勞基法有規定作幾天就要給幾天的薪水這樣,他就說勞基法是勞基法的事
,我就無言了,然後我就一直說沒有那薪水我沒辦法向我媽交代,他就說再說吧,
我想問的是未滿三個月不是不用提早說嗎?我是當天離職,因為我想我到職的時候,他也
沒叫我寫人事資料,也沒寫契約之類的文件,而且他發薪水故意沒給我薪水條= =
這樣他是有違反勞基法嘛,請大家跟我說一下,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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