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工調解申訴是有時效的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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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我到職日是102年 3月4日 預計 105年9月30日離職

因為公司很小~制度非常不明確~不管是津貼或是加薪都是看老闆心情 = =

沒有明文的績效制度

我上網查了一下 我工作了3年半 確實會有10天的特休 我到目前只有請1天假

但是老闆有扣當天的日薪

我打算做到9/27號 剩下3個工作天用特休請掉

現在我很擔心到時領薪水時 老闆不會給我剩下7天特休折現的薪資

***怕理由一大堆~說什麼還未滿4年~要照比例給的X話***

因為我10/3號要出國1個月~沒辦法立即去勞工局申訴調解

要去勞工局申訴時~可能是11月了

請問申訴有時效性的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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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16-07-23
五年短期時效期間: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紅利、租
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
,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本條係
指於一定或不定期間反覆給付金錢或物品之「定期給付」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7-28
債權的特別時效。
Belly avatarBelly2016-08-01
要注意你應該提前多少日告知離職。還有,離職是有找工
作的假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