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新公司任用通知的同時,
看到從沒簽過的保證書,要我找保證人。
大意是當我侵害公司資產、虧空等等時,
保證人要負連帶完全賠償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不論我的職務是否有經手款項物品。
也不受民法756條之2的賠償總額限制。
我換工作從來沒簽過這份文件,
還要找保證人(與附上保人身分證影本),
心裡有點怕怕的,因此想請教大家的經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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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從沒簽過的保證書,要我找保證人。
大意是當我侵害公司資產、虧空等等時,
保證人要負連帶完全賠償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不論我的職務是否有經手款項物品。
也不受民法756條之2的賠償總額限制。
我換工作從來沒簽過這份文件,
還要找保證人(與附上保人身分證影本),
心裡有點怕怕的,因此想請教大家的經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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