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一定要公立醫院證明,不然曠職計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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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聽見某派遣公司告訴請病假的人

一定要出示公立醫院證明,有傳染他人之虞或是病到確定無法上班

才可以准假,否則以曠職論。

(事假也要證明才准)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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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5-01-01
參考一下 100年勞委會的解釋 http://ppt.cc/-~-c
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惟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之
證明書,甚或門診就醫收據均可作為請假之依據
David avatarDavid2015-01-05
立法院100年6月13日三讀通過後之罰則如公布施行後,可處新
台幣2萬至30萬之罰鍰。
Xanthe avatarXanthe2015-01-06
謝謝你,我把網頁先給朋友參考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01-08
任何意見歡迎請多多利用此信箱 http://goo.gl/bTufk
Lily avatarLily2015-01-12
哈,他在台中~~GG
Gary avatarGary2015-01-16
隨便一個感冒也會傳染
還是要法定傳染病才行?
Freda avatarFreda2015-01-18
當然不合理,不過就是派遣,不幹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