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資遣通知,發信請謀職假時,
部門經理回信並副本人資表示,
此後要有面試邀請等等附件才能請謀職假。
請問這是員工必須要配合提供的嗎?
因為被通知資遣當天,人資口頭表示,
離職前每週有兩次,每次兩小時的謀職假。
不過後來我去查公司的員工守則,發現是每週兩天。
發信再次跟人資確認後,得到的回覆是離職前每週有兩天的謀職假。
問規定也只回信說要得到部門經理同意。
前例導致我其實不太相信人資或主管,
網路上也查不太到相關資訊,
因為有的公司是直接要你不要來了,錢照算給你。
雖然公司是守法的外商公司,但主管是小氣的強國人,
所以很像請假就會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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