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出試用期未過離職?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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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板上已經討論不少

在關於面試下份工作時,結論大都是

千萬不要透露出試用期未過離職的資訊

寧願隱瞞工作過的事實

(鑒於勞健保個資公司無法被查閱)

而自己最近也遇到這個問題

從8月底退伍開始找工作,一直到11月中開始上班

再過不久也即將滿試用期,但心中對這份工作不是很滿意

所以也在一陣子開始重投履歷

而下星期一終於要面試別間的公司

但問題在於,若要裝從8月底找到現在

一定會被質疑將近5個月的時間都在做什麼

像是不積極、要求太多,甚至是能力不足才找這麼久,等等這類的質疑

可若直接把原公司待不下去的理由講出來

在板友的經驗看來,面試者通常都是先扣分再說

所以想請板友建議一下,到底該怎麼做好

(1) 繼續裝沒工作經驗過,想個更好的理由解釋

(但將近5個月的時間,實在難掰一個完美的理由)

(2) 照實吐露,雖然有被扣分的風險

但也許可以講出讓面試官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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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比較傾向(2),但就怕說實話被扣分就算

連想離職的理由也被面試官覺得莫名其妙

而(1)的話,就卡在沒有好一點的理由

故想請各位板友分享一下相關經驗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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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3-01-17
口才決定一切.會走一定有其理由.說得漂亮一點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1-18
實話實說.面試官覺得不妥就是你跟公司不合.這樣想呢?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1-21
面試不知道 但報到 有些會叫你補離職證明書跟勞保投保清
單 但這些都是錄取後XD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1-25
直接說跟上份工作不合就好 還有離職證明單幾乎是必備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1-29
離職證明必備
Ina avatarIna2013-02-01
我記得版上鄉民說就算被資遣也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