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工作都號稱是責任制五花八門
想請問板友們是否有人了解這方面細節?
以下是疑問:
1.政府已核准的責任制工作,雇主和雇員還是要簽同意書(84-1),並呈報政府才能生效?
2.政府已核准的責任制工作,若雇主卻只跟雇員口頭協議好,這樣的責任制是否會無效 ,得無條件回歸工時制嗎?
3.政府尚未核准責任制的工作,雇主和雇員仍然簽訂責任制同意書的話是否就無效,得無條件回歸工時制?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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