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血汗公司擔任國外業務兩個禮拜
進去後才發現跟面試的感覺完全不一樣
每天工作時間12hr起跳再加上周末自行處理業務
主管也不似面試時那副親切樣子 但更令我在意的是沒有處理及解決事情的能力
以上前言
上週五快下班收到先前面試公司的錄取通知
因為先前蒐集過資料 也知道那公司也並非輕鬆
但重點是月薪多了10K+其他目前血汗公司沒有的福利
是人都知道要快逃吧
新公司要求禮拜三上班 我迫不及待答應 內心只想趕快逃離現在的公司
但問題來了
我當然知道禮拜五通知 下周一還放假 禮拜二最後一天 於情我還滿過分的
但於理上我是站得住腳的 三個月內是可以立即走人的
主管要我通融多做至少一個多禮拜讓他們能找到人手
但我態度非常堅定 主管馬上大變臉摔鍵盤
最後談話無疾而終 但我真的擔心禮拜二主管耍賤招
我也從來沒有過這麼快速想以及要離開一家公司(只能說現在滿心吶喊塊陶吧)
我知道勞基法規定未滿三個月告知即可走人
但如果公司禮拜二以程序問題判定我還未離職 會怎樣嗎?
說道這裡 我承認我一半是來討拍的
爬文過 有關三個月內離職的文章都是要版友不用擔心
但一旦遇到真的跟遇到恐怖情人差不多阿 哀哀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