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障14個月薪資 未滿一年 -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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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原先公司於2016/4進入公司
在2016/12/23離職

當初公司offer上面寫說保障14月薪水
未滿一年獎金依在職日為基礎,依比例換算
未註明年前離職不發放

當初離職詢問人事,說會過年前一起發放剩餘部分
如今公司方面卻回說年前離職並不發放
之後向公司方面確認,卻說提報上級待回覆
後來去信詢問卻都不回信了

網路上查過勞基法
保障14月薪資部分,剩餘2個月應為薪資
並不是獎金,應換算比例發放

試問這樣像勞工局爭取有可能成功嗎?

公司方面似乎威脅我,如果向勞工局申訴的話
公司交由法務部處理,感覺就是要提告我之類...


有人有相關經驗可提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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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17-02-19
如果你覺得站得住腳 公司說要交給法務有什麼問題嗎
Callum avatarCallum2017-02-20
我也覺得很納悶為何一直拿法務 我又不是提告
Rae avatarRae2017-02-24
申訴吧...公司能告你什麼@@
Yuri avatarYuri2017-03-01
你認為合約問題 不找法務 難道要找業務?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3-02
非自願還是自願?
Isla avatarIsla2017-03-05
看一開始與公司簽約有無寫 另外兩個月的發放條件?
Leila avatarLeila2017-03-06
我公司的案例是有寫明要做到12/31才有。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3-07
越威脅就越申訴.... 許多公司怕壞人
Hazel avatarHazel2017-03-11
我也遇到一樣的問題,非自願離職,12月中退保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3-15
進公司談的是年薪14個月(公司所有同仁都是),但沒有證
明>< 也沒有條件說如何發放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3-19
大家就是默默把他當成兩個月年終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