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間日商公司擔任正職,每個月固定例休8日。但遇紅字(國定假日)沒有多一天假。
例如
9月逢中秋節,有一天國定假日。
例休8天,剛好休了中秋節當天。
月初看薪資條後發現沒有多加班費。
和公司反映,但公司回覆是說,有請教過勞檢。
中秋當日有上班者才有加班費,休假者則無。
他說這樣是合法的?
但我並沒有休到政府給予多一天假日,一樣只休到例休。
請問這樣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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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9月逢中秋節,有一天國定假日。
例休8天,剛好休了中秋節當天。
月初看薪資條後發現沒有多加班費。
和公司反映,但公司回覆是說,有請教過勞檢。
中秋當日有上班者才有加班費,休假者則無。
他說這樣是合法的?
但我並沒有休到政府給予多一天假日,一樣只休到例休。
請問這樣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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