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工作 FAQ

關於履歷上的工作資歷與勞保不同時(請人事高手回答謝謝)

Skylar Davis#工作#工讀

我在之前的公司工作已經一年半,但因為前一年屬工讀性質所以並沒有加入勞保,紀錄上只有投保半年,前前一份工作也有類似狀況,都大約差了一年,現在問題來了,我最近應徵了一份工作也已錄取,但我的履歷上寫的前一份工作年資與前前工作的年資都與勞保投保紀錄上有所不同,現在新工作的人事主管要求我拿出離職證明與勞健保轉出單,我現在該怎麼辦呢,會不會被認為是灌水謊報? 勞健保轉出單上會不會有紀錄工作的起訖?另外 我前兩份工作的主管,都願意幫我證明我有實際工作,那會有幫助嗎?謝謝

網友回覆 2

  1. Joseph

    據我所知這兩份資料 用意在於要幫你加入勞健保申請用,可以確知你的前一份工作勞健保自何時應該停掉,新公司從何時開始辦。一般公司當你離職時 就會自動停掉你的勞健保。而新公司在你報到日 需幫你加入新公司勞健保。你可以向舊公司要,如果要得到就給人事單位要不到沒有也沒關係新公司的人事 有要你非交不可嗎 你可以告訴他實況另外如果新公司的核薪 要有實際工作經驗者 離職證明就會與薪資有關係 他要證明你確實是有某一方面或某一公司的資歷還有些主管看這些證明 另有用意 你是否負氣離開原公司 或者說沒辦好離職手續 其實現在很多公司突然倒閉 你要找誰要這些資料所以你可告訴人事單位 你的實況無妨而勞健保轉出單 最主要還可看出 你上一個公司幫你投保薪資額 但正常的公司是不會看這個 反正現在薪資多少 就幫你保多少 現在許多公司行號用內規、約聘以及責任制來規避勞基法的規範,其實勞基法對勞工保障事項很多,只是一般人都不熟勞基法,被僱主耍的團團轉!有時候應徵工作,它會要求要有XX經驗一年,這時候就是離職證明或是在職證明的用處啦!至於勞健保轉出轉入單可拿可不拿!因為你拿到的一定是影本,因為正本要寄去勞健保局辦理加退保!注意的是~在自己離職到第二次就職時,這段期間自己的保費未繳清,健保局會寄繳款通知單給你,或著是自己親自去健保局分局申請繳費單,至各金融銀行或郵局繳費!勞工投保明細及離職證明可以佐證你在哪個職位上有幾年經驗?另一方面你如果去考在職專班等進修,這也就是你的年資證明,學校也是依此審核你是否符合資格?有時候他會成為你跨越面試或資格門檻的佐證!離職證明有的公司會要求,第一會想看你的當初面試所說的年資是否相同?第二想看當初你離職的原因還有是否真已離職?(有的是被公司解雇的員工,離職證明上面會打上去!)約聘工作者如何維護應享權益?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則僅規定為「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僱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對於離職證明書應如何作成,則未予規定。勞基法第79條規定,僱主違反勞基法第19條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依據上述規定如果你要求僱主提供離職證明,他有法律責任提供給你,如果他不提供可到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工科檢舉,僱主依規定要處罰鍰內政部當初送審之施行細則草案第十條則規定:「依本法第十九條僱主發給勞工之服務證明書,除記載僱用期間、工作種類、在該單位之職位、工資及勞工依事實所請求記載的事項外,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之事項。」理由是認為勞工服務證明書的功能,僅在證明勞工已獲得的工作經驗和職位待遇等事項,上述事項已能表明其應有的內容,其他記載,超載範圍,對勞工不利,不得列入。惟行政院審查時,則認為如勞工在服務期間有不良紀錄,自應據實記載,使新僱主於僱用前知所抉擇,且亦可促使勞工於服務期間珍惜自己的榮譽,努力工作,避免有不良行為,以免於離職時有不良紀錄,而造成謀職的困難,從而予以刪除!

  2. Ophelia

    勞健保轉出單只有轉出的日期,而且,公司沒有權利查員工之前的投保狀況,致於離職證明上會註明到職日及離職日,但是是視各公司的格式而異,如果,舊公司開給你的離職證明只有後半年的年資,那你可以請他附註說明前一年是屬工讀性質,或是另開一張工讀期間的離職證明單,這樣兩張加起來一共是一年半的年資,如果沒有什麼大問題,舊公司的人事應該不會故事為難你才是,只不過在申請之前要先跟人家講清楚說明白,不要讓人家做白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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