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引號內的答案...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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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
考試的時候千萬不要在「」寫錯字包含標點符號都不能有誤差...
是真的嗎...
那麼真要引述法條的時候是不是
直接寫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
"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
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這樣比較保險呢....我沒把握連標點符號都不會有錯....冏
頂多要件跟意旨不會有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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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4-02-23
要寫的法條不要用任何標點符號註記 直接寫就好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2-26
例如說 管見以為此題應可適用刑訴法18條規定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2-27
當事人遇有第二款情形 認為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有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3-02
執行職務偏頗之虞 -> 只要沒用「」、""
文字排列不完全相同但意思對的話就可以
Necoo avatarNecoo2014-03-04
感謝前輩!
Oscar avatarOscar2014-03-06
感恩大的分享,又多知道引述法條可以有這樣的寫法.
Sarah avatarSarah2014-03-10
>>> 依刑事訴訟法第xx條規定,~~~, 是故blablabla 逗點即可
Donna avatarDonna2014-03-11
就算叫法官教授來 他們也不會每條都一樣啦 重點是核心主旨
只要避開引號就可以 因為一字不差的直接引用 正是引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