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早就業獎勵?!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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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今年五月非自願離職
有申請就業給付

但申請第一期有領取給付後
因找到工作就去上班了

後續請領提早就業獎勵
我看請領的規定是:
"尚未請領金額的50%,一次性給付"

所以,如果第一期領約18k
18Kx5個月(尚未領取的月份)/2=45K

請問這樣計算對嗎?!
還是提早就業獎勵金辦法有新修正?!

因今天領到提早就業獎勵通知書~總額是18K
(我只領一期,照這樣計算,是領四期後的情況)
明天會電話諮詢勞保局確認-

如果有新修法,這樣比預期差滿多的(囧)
再請不吝給予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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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7-10-27
你的算法沒錯 如果你公司有你一進去就保勞保的話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10-30
要滿3個月才能領吧
Hedy avatarHedy2017-11-02
要滿整整3個月,最好送件前再打電話去確認一下
Ula avatarUla2017-11-07
先前我有打電話去勞保局問過,是從「公司加保開始」起算
Carol avatarCarol2017-11-11
三個月後申請,金額跟你的算法是一樣的
Eartha avatarEartha2017-11-12
金額沒錯~我剛領
Selena avatarSelena2017-11-12
金額沒錯,但要注意請領期間是從你第一期失業補助期滿才
開始計算
Faithe avatarFaithe2017-11-13
借標題問 如果到a公司1個月後自願離職 換到b公司工作
還能領提早就業嗎?
Jake avatarJake2017-11-15
回樓上,換不同公司是可以的,只要勞保累積有三個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