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滿3個月離職交接的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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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

首先講一下概況,小弟的公司是一間員工不到五人的小公司,

因為發生一些事情,所以打算離職,

已經有先爬過板上關於離職的文章了,但還是有些問題想要請教,

因為小弟工作未滿三個月(兩個月多)

應該可以不需提早告知,當日走人(對吧?)

不過因為從事的行業是廣告設計業,

要離職的話手頭上有些案子恐怕無法結掉,

雖然想過把這些案子做完再走,

但實際上有些案子沒有辦法在幾天內就完成,

而且老闆又很常在你A工作還在做的時候就丟B、C工作要你先做...

很難有把手頭上案子全部完成的一天。



所以問題就來了...

由於我打算當天講就馬上走人,

但爬了板上一些文章後發現有所謂的交接問題,

請問如果我沒有交接的話,是否有違反任何法規呢?

其中我有看到一篇舊文提到:

「如果造成公司損失需負擔賠償責任」

這好像就是民法的事情了...不過小弟也想請教這民法確切指的是什麼?


不知有沒有類似情形的板友可提供一些經驗供小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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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4-12
先看勞基法吧.......
Iris avatarIris2013-04-16
最好還是提前講 覺得吃虧再搬勞基法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4-17
不管公司跟你約定過什麼,與勞基法牴觸皆無效..
Ivy avatarIvy2013-04-19
自行評估吧 先跟公司提 把該做的做完 如果公司太凹
就拿勞基法直接走人吧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4-22
謝謝h大的建議,不過小弟現在的情況是目前案子恐怕幾個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4-25
星期也做不完,再加上老闆很喜歡中途插一堆其他案子要
我先去做...
Dora avatarDora2013-04-28
不會違法.... 每個人離職時,手上一定都會有未完的工作啊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4-29
先稱讚你有情有義 把手上的結束掉就好了 新案就不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