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就業關於申請臨時工作津貼的問題?! - 工作Edith · 2013-11-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失業大概長達一年以上了吧!最近是有想去巨匠電腦上課,他們有跟政府合作。然後我想去就業中心去申請臨時工作津貼,我是想以原住民的身份去申請,這樣是可以的嗎?申請臨時工作津貼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辦完什麼時候可以領到錢呢?!工作就業All CommentsOliver2013-11-20建議你可以直接去門市詢問!!有關相關資料的聲請問他們的規劃老師比較快像我當初聲請補助時也是去門市辦理巨匠的規劃老師會很清楚地跟你解釋並且協助你辦理相關的資料與手續不用自己一個人忙半天不過我沒有原住民身份所以不知道你是否可以聲請以下是聲請經貼的一些說明適用對象 & 資格 ( 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 1. 凡具中華民國國藉,且年齡為 15-60 歲的非自願性離職勞工 ( 必須是參加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 ) 2. 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綀者。 限制 &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拒絕受理或停止、撤銷失業給付之申請: 1.推介之工作,工資未低於其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而不接受推介。 2.推介之工作,地點未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而不接受推介。 3.無病診療,持有證明,而不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綀。 4.未於推介就業之日起七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檢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5.每個月未親自辦理失業再認定,或未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提供至少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 給付方式 & 額度 1.失業給付每月發給一次,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發給。 2.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該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3.失業給付發給期間最長發給六個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申請手續 親至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程序如下: 1.向原投保單位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2.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處理 - 3.填寫「就業保險失業 ( 再 )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申請表格。 4.授受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5.求職登記日起滿十四天後,若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便會將資料轉交勞保局,由勞保局審核後發給失業給付。 6.職業訓綀期滿後未能就業者,職業訓練單位將轉請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 7.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個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相關表件如下離職證明書、求職登記表、陳述書、求職記錄卡就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Poppy2013-11-17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Kristin2013-11-16還是要去 http://aaashops.com/ 品質不錯,老婆很喜歡。哙任叁倔呗Rae2013-11-18我身邊好多朋友都去申請勞委會辦的青年就業讚去巨匠電腦上課提供網址給你巨匠http://www.pcschool.com.tw/activity/101/1010222_Em...勞委會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最高可申請12萬詳細申請辦法建議可以到巨匠的門市詢問會比較清楚。Suhail Hany2013-11-20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a. 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就業。b. 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60%,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者。)2.每小時新臺幣一百元,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最長以6個月為限。 向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Tracy2013-11-16網址給你參考:http://tpesa.evta.gov.tw/p6_02.aspx你要先去進行求職登記,14日內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的工作和就業者,才會指派你到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才拿的到津貼Related Posts出車禍理賠問題有人去過台南中華路有一家叫藍波one的公司上過班嗎?國中生親子互動關係緊張該如何?勞退舊制~公司未開立舊制專戶提撥,若被查到要罰多少郵局警察都是在3點35分巡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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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相關資料的聲請問他們的規劃老師比較快
像我當初聲請補助時也是去門市辦理
巨匠的規劃老師會很清楚地跟你解釋
並且協助你辦理相關的資料與手續
不用自己一個人忙半天
不過我沒有原住民身份
所以不知道你是否可以聲請
以下是聲請經貼的一些說明
適用對象 & 資格 ( 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
1. 凡具中華民國國藉,且年齡為 15-60 歲的非自願性離職勞工 ( 必須是參加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 )
2. 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綀者。
限制 &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拒絕受理或停止、撤銷失業給付之申請:
1.推介之工作,工資未低於其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而不接受推介。
2.推介之工作,地點未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而不接受推介。
3.無病診療,持有證明,而不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綀。
4.未於推介就業之日起七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檢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5.每個月未親自辦理失業再認定,或未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提供至少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
給付方式 & 額度
1.失業給付每月發給一次,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發給。
2.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該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3.失業給付發給期間最長發給六個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申請手續
親至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程序如下:
1.向原投保單位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2.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處理 -
3.填寫「就業保險失業 ( 再 )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申請表格。
4.授受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5.求職登記日起滿十四天後,若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便會將資料轉交勞保局,由勞保局審核後發給失業給付。
6.職業訓綀期滿後未能就業者,職業訓練單位將轉請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
7.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個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
相關表件如下
離職證明書、求職登記表、陳述書、求職記錄卡
就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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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申請12萬
詳細申請辦法建議可以到巨匠的門市詢問會比較清楚。
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a. 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就業。
b. 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工作報酬未達
原投保薪資60%,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者。)
2.每小時新臺幣一百元,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最長以6個月為限。
向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http://tpesa.evta.gov.tw/p6_02.aspx
你要先去進行求職登記,14日內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的工作和就業者,才會指派你到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才拿的到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