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請臨時工作津貼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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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失業大概長達一年以上了吧!
最近是有想去巨匠電腦上課,他們有跟政府合作。
然後我想去就業中心去申請臨時工作津貼,
我是想以原住民的身份去申請,這樣是可以的嗎?
申請臨時工作津貼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辦完什麼時候可以領到錢呢?!

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13-11-20
建議你可以直接去門市詢問!!
有關相關資料的聲請問他們的規劃老師比較快
像我當初聲請補助時也是去門市辦理
巨匠的規劃老師會很清楚地跟你解釋
並且協助你辦理相關的資料與手續
不用自己一個人忙半天
不過我沒有原住民身份
所以不知道你是否可以聲請
以下是聲請經貼的一些說明
適用對象 & 資格 ( 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
1. 凡具中華民國國藉,且年齡為 15-60 歲的非自願性離職勞工 ( 必須是參加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 )
2. 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綀者。

限制 &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拒絕受理或停止、撤銷失業給付之申請:
1.推介之工作,工資未低於其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而不接受推介。
2.推介之工作,地點未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而不接受推介。
3.無病診療,持有證明,而不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綀。
4.未於推介就業之日起七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檢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5.每個月未親自辦理失業再認定,或未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提供至少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
給付方式 & 額度
1.失業給付每月發給一次,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發給。
2.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該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3.失業給付發給期間最長發給六個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申請手續
親至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程序如下:
1.向原投保單位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2.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處理 -
3.填寫「就業保險失業 ( 再 )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申請表格。
4.授受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5.求職登記日起滿十四天後,若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便會將資料轉交勞保局,由勞保局審核後發給失業給付。
6.職業訓綀期滿後未能就業者,職業訓練單位將轉請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
7.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個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
相關表件如下
離職證明書、求職登記表、陳述書、求職記錄卡
就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Poppy avatarPoppy2013-11-17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11-16
還是要去 http://aaashops.com/ 品質不錯,老婆很喜歡。
哙任叁倔呗
Rae avatarRae2013-11-18
我身邊好多朋友都去申請勞委會辦的青年就業讚去巨匠電腦上課
提供網址給你
巨匠
http://www.pcschool.com.tw/activity/101/1010222_Em...
勞委會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
最高可申請12萬
詳細申請辦法建議可以到巨匠的門市詢問會比較清楚。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11-20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
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a. 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就業。
b. 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工作報酬未達
原投保薪資60%,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者。)
2.每小時新臺幣一百元,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最長以6個月為限。
向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Tracy avatarTracy2013-11-16
網址給你參考:
http://tpesa.evta.gov.tw/p6_02.aspx
你要先去進行求職登記,14日內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的工作和就業者,才會指派你到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才拿的到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