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後請員工簽"保密條約"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doremifasola ()》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之前公司有個資深老員工~
: 待了快十五年吧~最近交接完要離職了,
: 我們家老闆為了答謝他請大家吃飯歡送她,
: 還送了她一台筆電,之後...
~~~~~~~~~~~~~~

: 當老員工要跟公司要離職證明時,老闆要她簽一張
: "保密切結書"...在我的想法來說,在商言商...
: 這是很正常的事情~(我內心的os)
: 但是其他同事竊竊私語的再說~老闆這樣也太傷人了~
: 怎樣怎樣~(我也就笑笑著沒回應甚麼)
: 各位大大的看法是甚麼呢?

原本第一個反應是這張保密切結書是無效的,要簽也該簽競業協定,
因為雙方一旦不存在雇傭關係的話,守密義務什麼的都是屁

但後來回頭一看,「收了人家一台筆電」是有可能被主張「有收取報酬」的
所以該保密切結書會產生契約關係,而且上面搞不好「沒註明期限」

也就是該離職員工就算10年、15年後才將該公司業務祕密外洩,都有可能構成背信罪

-
免費的最貴,這句話真的一點沒錯



--
南雲:「資本家的夢想是什麼?」

後藤:「不支薪的員工」


《ゆうき まさみ 機動警察パトレイバー (6) (小学館文庫)》

--

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7-31
推!!!
James avatarJames2013-08-02
可是筆電是老闆自願送的,似乎跟簽保密條約是無法成
Una avatarUna2013-08-06
立的??他並沒註明說是簽保密條約的報酬!
Zora avatarZora2013-08-08
你相信人性本善是好事,但離職不要留手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