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預告工資(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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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u0802 (Miss)》之銘言:
: ※ 引述《loveu0802 (Miss)》之銘言:
: : 想請教大家,
: : 我是2013年的畢業生,這是我第一份正職的工作,
: : 在還沒有領年終、吃尾牙前幾天的情況,
: : 1/22我被老闆已一句:
: : 『我覺得你還是做到今天,等下就可以收收東西走人,
: : 你這個月到今天的薪水及資遣費都在袋子裡。』
: : 被開除了,
: : 然後我在1/23 00:49的時候寄了一封email給老闆,
: : 跟老闆申請預告工資,
: : 公司完全沒有答覆。
: : 1/24 13:02 又寄了一封詢問答覆。
: : 還是沒有答覆。
: : 想請問大家,
: : 我應該要怎麼再甚麼時機、甚麼樣的內容再次詢問,會比較好?
: : 如果老闆一直沒有答覆,我能去哪裡申訴? 申訴前是否要通知公司?
: : ps: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已拿到。勞動基準法第11條:五款。
: :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了,謝謝。
: 續_
: 2/15發現離職證明單的出生年月日錯誤,因此請該公司重新開立,
: 2/17開立的離職證明單,該公司將離職原因改為:第12款:四條(無須支付預告工資),
: 已申請勞資委員會幫忙調解,
: 但我想請問像這樣的公司,有甚麼罰款能罰嗎?
: 問了勞動局的櫃檯,給的答案是:勞資委員會只是幫忙爭取本人的權利。
: 但前篇的推文中,好像有人有提到會有罰款產生,
: 想請問是關於甚麼法令??

請問在甚麼情況下才能使用第12條解雇員工??

公司回應是: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四項: 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
經預告終止契約。
其違反之工作規則,係以任職同意書第1條第13項無正當理由反抗職務上的指示、命令,
造成蓄意擾亂工作單位秩序者,為其事由。
在這一個多月來,其工作態度懶散,主管交辦的工作,敷衍了事,錯誤一再發生,經主管
多次警告,屢勸不聽,且無任何改進的情事,影響工作團隊的態度及效率。
因此,慎重考慮下,終止雙方的勞動契約。

據此,依其情節,並無適用預告工資之理。

(題外話:
那家公司提供的勞資契約中,
有一項不論年資多久,離職都需1個禮拜以前告知,是否違反勞資法?)

2/26要開勞資委員會,

因為是第一份工作,勞資委員會也是第一次,

有甚麼須要注意的嗎?

流程會是怎麼進行?

因為文章被推到後面了,所以重新發文,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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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4-02-23
不清楚 只能幫你推 0.0
Donna avatarDonna2014-02-27
我記得前面有人分享開委員會的經驗 你可以爬文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3-03
我自己也曾被安親班的園長想用第四項開除我 我就反問他
Ula avatarUla2014-03-06
我違反了什麼?請妳舉證。因為我已經在那裏工作了半年左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3-07
右 若真的做不好怎麼可能待到半年?所以她完全無話可說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3-08
樓上 goooooooood
Mason avatarMason2014-03-12
要用 12 條是非常困難的,舉證要讓第三人也認同情節重
Sandy avatarSandy2014-03-15
大才能成立,不是資方單方面認為就可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