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預告離職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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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待的公司是一個新創的公司,約在1月底立案的,
但我是去年10月中左右就開始在為這家「籌備中的公司」工作,
(至今約四個月)
員工只有我一個人,但是有兩個老闆。

因為某些原因我想離職了,二月初的時候已經跟老闆說:
「我會另外找工作。」(但沒有預告何時會離職)

當時老闆之一也寄了一封信,大意是很抱歉他們沒辦法給我一個穩定的環境,
我可以騎馬找馬,但是在我找到新工作之前還是可以先待在這公司中,
至少還有一個薪水支持生活云云。

問題一:

這樣的講法算已經預告離職了嗎?
還是所謂的預告離職是要提出明確的日期才算呢?

問題二:

雖然我已經工作超過四個月,但公司成立至今才不足二個月,
至今沒有保勞健保(該死的只有一個員工可以不用保,
當初把我騙進來時明明說都會保的),
所以我可以比照任職未滿三個月不必預告離職,
還是任職超過三個月不滿一年,須於10日前提出預告離職?

當然我是沒有打算就真的這麼丟著不管,
好歹這老闆某方面來說是挺照顧我的,
所以我提出辭呈後後會用大概兩週的時間來交接,
只是因為情況特殊,所好奇想要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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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3-10
未滿一年..10天內?
Mia avatarMia2013-03-11
因為你都打算用兩週時間交接了,不管是不預告或10天,沒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