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nownany (knownany)》之銘言:
: 想請問
: 今年公司發放年終要扣住部分績效獎金
: 說要等到隔年中才發放...?
: 發放前若離職就無法領
: 等於是看的到吃不到
: 也不怕你過完年領完年終就走人
: 這是業界常態的招數嗎?
: 是不是勞基法也無法管?
我很久以前有寫過 但那篇好像不見了
1.過年前只發0.5~1個月基本的讓員工過年 其他的拖到五六月才發
公司基數是2個月起跳的就只先發1個月
基數是0.5~1.9的 就可以只先發一半 因為員工比較能接受公司的摳門 先發一半就好
因為一般想離職的人 都在12~4月找工作
拖到5月中發 好缺相對會就少 還要跟新鮮人競爭
2.1~3月以公司業務繁忙名義 管制休假
特休假原則不准請(這合法) 主管夠信任的員工 就可以放權讓他准休
覺得這員工忠誠度不夠 就管制休假
病假要公立醫院證明
事假要當犯人一樣審問很細的休假理由
並說因1~3月管制休假 期間請事假者 每請一天直接扣3.5K年終獎金(合法)
因面試大都要請假 面試不一定會上 請個假會被當犯人審問
去面試一次代價要快5K 沒有很堅定恨意的離職勇氣不太會做這樣的投資
大概用這兩招就會很有效降低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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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問
: 今年公司發放年終要扣住部分績效獎金
: 說要等到隔年中才發放...?
: 發放前若離職就無法領
: 等於是看的到吃不到
: 也不怕你過完年領完年終就走人
: 這是業界常態的招數嗎?
: 是不是勞基法也無法管?
我很久以前有寫過 但那篇好像不見了
1.過年前只發0.5~1個月基本的讓員工過年 其他的拖到五六月才發
公司基數是2個月起跳的就只先發1個月
基數是0.5~1.9的 就可以只先發一半 因為員工比較能接受公司的摳門 先發一半就好
因為一般想離職的人 都在12~4月找工作
拖到5月中發 好缺相對會就少 還要跟新鮮人競爭
2.1~3月以公司業務繁忙名義 管制休假
特休假原則不准請(這合法) 主管夠信任的員工 就可以放權讓他准休
覺得這員工忠誠度不夠 就管制休假
病假要公立醫院證明
事假要當犯人一樣審問很細的休假理由
並說因1~3月管制休假 期間請事假者 每請一天直接扣3.5K年終獎金(合法)
因面試大都要請假 面試不一定會上 請個假會被當犯人審問
去面試一次代價要快5K 沒有很堅定恨意的離職勇氣不太會做這樣的投資
大概用這兩招就會很有效降低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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