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小弟我目前這份工作這幾天剛滿兩個半月就想離職了 今天跟經理提 說只做到月底
依照勞基法我是未滿3個月所以不需提前預告
經理也知道他留不住我 但希望我做到四月底直到有新人
可是我已經找好新工作 所以拒絕 後來他說 會在我的離職證明上加註"永不錄用"四個字
以及在離職證明上註明我沒有考慮公司營運狀況就離職的原因等等
他是說會影響我未來的求職狀況啦 但因為這份工作也才兩個多月
我將來找新工作也是不可能跟雇主提到這件事
這樣對未來求職真的會有影響嗎? 以後如果我找工作真的有公司可以調出這種資料來看嗎?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