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周84小時工時問題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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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lan (幻)》之銘言:
: 雙周84小時等同於隔周休二日
: 於勞基法上所列假日/紀念日皆須放假
: 而非依照人事行政局所公布之放假日(目前很多隔周休的公司遵循)
: 以下為我曾詢問勞工局所得結果,有興趣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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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台端問題如下:
: 一、依據台端102年4月1向本局及本局勞資關係科陳情之電子郵件辦理。
: 二、有關工時,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
: 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勞資雙方可經由工會同意
: 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採取隔週休2日或全面周休2日,甚至連續休假方式;倘若


勞資會議:找個國王人馬,開過一次會議後從此解散

但制定的公司勞動手冊用到天荒地老。

: 公司工時未低於2週84小時制者,同
: ─────────────────
: 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訂之國定假日均需休假;至於隔週休2日之公司,排定出勤日期,原
: ────────────────────
: 則應以每2週為一單位而非以月為單位。
: 四、有關本府最新消息歡迎您訂閱電子報。網址如下:
: http://www.tncg.gov.tw/tainan/e_news.asp
: 五、台端如仍有勞工相關法令問題,請洽本局勞動條件科,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永華市政中心電話:06-2991111#8569曹小姐,地址:台南市永華路2段6號8樓)
: (民治市政中心電話:06-6320310,地址: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 謹祝
: 平安喜樂 吉祥如意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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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 第 23 條
: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8+4 = 12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24 (16)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36 (24)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48 (32)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60 (40)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 七、農曆除夕。
: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72 (48)


雇主:一年有52周,你共欠我 26 X 4 = 104小時

現在你才還我48小時.....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 引述《littleable (4的魔力)》之銘言:
: : 勞基法規定雙周工作時間不超過84小時
: : 如果按照一天工作8小時 一周五天的工作來算
: : 是否就意味著雙週有一個周六就必須補班4小時呢
: : 現在不是都周休二日 這種認定有違法嗎
: : 請教版上有經驗的人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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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11-23
你聽過人事行政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