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關於聘僱契約書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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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公司試用期3個月,今天我剛好做滿一個月

今天提離職,老闆娘說要我留一個月給公司找人、交接

但是新公司那邊,最慢只能等我到3月底而已

礙於一開始有簽聘僱契約書,

內容有說需提早30天提出書面離職,公司方面批准後,才能走

否則就算違約,要罰一萬五

然後老闆娘還跟我說,一個月後他才肯批我的離職單

到時候我才能走,且從知道我要離職後對我的態度也越來越差= =



所以想問,大家都說未滿三個月想走就走,但是因為還有契約書在,

是不是我這樣一走,就還是得照契約書違約罰錢呢?


雖然基於道義上,我是想說當忙帶新人到這個月底再走

但這樣才15天,還是未滿30天Orz 我也不想新工作飛了......Q_Q

有人願意幫我解惑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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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3-16
簽約有給你簽約金嗎? 沒的話不必遵守吧@@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3-21
有同事做了十幾天,也有簽契約書,離職時問需不需要30天
交接,老闆娘就說不用,試用期而已,可是到我,就變成要
Carol avatarCarol2012-03-24
30天= = 一開始沒簽約金啊,就單純簽契約書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3-24
應該是不用怕,會怕的話還是問一下勞工局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2-03-26
先問勞工局的諮詢吧